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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有硝烟的“镍战”中,解读期货“强行平仓”纠纷

伦敦时间3月8日0时之后,在场外交易和LME select屏幕交易系统执行的镍交易均被取消。同时推迟原定于2022年3月9日交割的所有现货镍合约的交割。

 

 

我们再一次活久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镍战”中,青山集团作为俄罗斯镍矿的重要客户,在LME通过做空镍期货来执行其套期保值策略。由于青山集团业务规模庞大,其金属镍的套期保值合约有多达20万吨,这在金属镍的市场上无疑举足轻重。

 

传闻称,是国际资本大佬就瞄准了伦敦镍期货市场,试图以此逼空青山,让青山集团持有的大量镍空单因为爆仓而被迫平仓,潜在空头头寸损失可能高达60亿美元至120亿美元。

 

那么,让我们从这场期货大战出发,为大家详细解读“平仓”这件事。

 

 

 

01

什么是平仓?

 

平仓一般有两种:对冲平仓、强行平仓。

 

对冲平仓就是“自由恋爱”,是指投资者自行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卖出已经买入的看涨合约,“低买高卖”获利;或者,买入已经卖出的看跌合约,“高卖低买”赚差,当市场走势与自己预期不符时,自行选择及时平仓。

 

强行平仓就是“包办婚姻”,投资者亏损过大引起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无论投资者是否愿意,期货公司会强制将其账户平仓。而由于期货交易有高杠杆,投资者一旦遭遇强行平仓,在杠杆的放大效应下,投资者就有可能损失惨重。

 

 

 

02

强行平仓的权利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因客户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03

强行平仓的行使条件

 

1、客户保证金不足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指引(2021年修订)》,期货公司普遍以风险率确定交易者保证金是否充足,风险率的计算方式为:期货公司确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当风险率超过100%时,期货公司可根据经纪合同的约定对交易者持仓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期货公司虽有权根据经纪合同的约定提高保证金比例,但应确保适度、合理,如随意、突发、大幅提高保证金比例,法院可能认定交易者不存在保证金不足情形。

 

2、期货公司已履行恰当的通知义务

 

《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即期货公司对其已向客户发出通知负有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在实施强行平仓前应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先行向投资者发出通知,告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以降低风险率。而且,该通知义务不能通过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予以排除。

 

3、期货公司给予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合理

 

何为强行平仓的合理时间,需考量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客户自行处置的可能性、风险程度等于个案中予以判断。

 

比如,在(2016)沪民终77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申银万国公司在向施群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仅一分钟就对施群持有的期货合约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一分钟的追加保证金期限过于仓促,一般投资人难以在一分钟内完成追加保证金,且双方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明确的追加保证金时间,通知中也没有明确追加保证金时间,申银万国公司理应给予施群一个更为合理的履行期限,申银万国公司为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金额应当与客户需要追加保证金额数额相当

 

在(2018)最高法民再80号再审裁定中,法院认为:“邓某持有9手IF1507合约多单,风险率为101.61%,需追加保证金数额仅为18070.58元。而海航公司将邓军华所持9手IF1507合约全部强行平仓,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强行平仓数量,存在明显过错,海航公司应对其超量平仓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如何界定合理的平仓数量,应当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是否勤勉尽责地执行强行平仓。

 

 

 

04

强行平仓的责任认定

 

根据《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合法实施强行平仓的情况下,强行平仓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不合法或瑕疵之处时,强行平仓造成客户的损失,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因此,在强行平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依法行使强行平仓权所造成的期货交易损失,应当由客户自行承担。但是,如果期货公司未按强行平仓的条件擅自强行平仓,则构成对客户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存在过错且与客户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还需要结合期货公司与客户各自的过错性质、程度,以分配损失的承担。

 

 

 

05

发生强行平仓纠纷的法律建议

 

1、期货公司

 

(1)作为格式合同的期货经纪合同,一定要事先明确约定,出现强行平仓的事由、适用情形、手续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相关约定应经专业律师审核;

 

(2)强行平仓相关条款及程序应满足法律规定的行使条件,上文已阐述,此处不作赘述;

 

(3)应提前做好风险排查,进行多重风险测试,尽可能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多次致电客户,并做好电话录音、短信通知、软件端通知等证据留痕。

 

2、投资者

 

(1)认准合法、有资质的交易平台,不盲目跟风,不贪婪,不要妄图“一口吃一个大胖子”;

 

(2)充分了解相关交易规则,密切关注自身账户资金、盈亏、持仓和交易情况,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期货公司。根据行情及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尽量避免由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而产生争议;

 

(3)发生纠纷应积极沟通及保留交易形成的相关证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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