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施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备案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该《备案规定》于2020年7月24日正式发布,并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该《备案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作了具体的规定。
《备案规定》正式发布后,兰迪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总分所资源,启动备案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备案规定》施行后正式上报备案申请材料。
2020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公示完成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兰迪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