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中的代表币种─比特币,2017年价格曾高达近20,000美元一枚,然而至北京时间2018年8月15日,却跌至一度跌至5300美元以下。比特币的暴跌,连带影响整个币圈。曾有舆论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将因此委靡,直至走向终结。然而于2019年9月22日至国内各大交易平台(如:火币、Okex)查询,比特币的价格已回涨至约10,000美元一枚。在可预期的未来,虚拟货币交易于我国仍将红火。
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司法单位尚无明确规范文件。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也仅针对交易平台、发币公司等进行规范。而反之,该规范并不否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法无禁止即允许”,投资人之间(场内或者场外)的直接交易仍然为合法。但并非合法便万无一失,因为虚拟货币的分布式存储、自由流通以及隐秘性等特点导致被大量犯罪分子用于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赃款用于洗钱,一旦投资人出卖某虚拟货币,而银行卡收到对方所打来的黑钱时,有时候对方也是善意方,其自身都不知道在哪一笔的交易中收到了黑钱,若因该资金链上游某个环节被黑钱所混同,且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无法轻易调查清楚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再加面临着黑钱所经过上下游资金链条,则交易款项很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赃款,因此冻结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此时投资人则是币是给了,钱却被扣了。而投资人贸然找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常常无法找到该笔冻结账户承办人,反而被要求来派出所验明正身。这种办案过程中冻结账户以后没有具体人员接管后续管理的惯例,行内人笑称为“管杀不管埋”。
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司法单位尚无明确规范文件。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也仅针对交易平台、发币公司等进行规范。而反之,该规范并不否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法无禁止即允许”,投资人之间(场内或者场外)的直接交易仍然为合法。但并非合法便万无一失,因为虚拟货币的分布式存储、自由流通以及隐秘性等特点导致被大量犯罪分子用于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赃款用于洗钱,一旦投资人出卖某虚拟货币,而银行卡收到对方所打来的黑钱时,有时候对方也是善意方,其自身都不知道在哪一笔的交易中收到了黑钱,若因该资金链上游某个环节被黑钱所混同,且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无法轻易调查清楚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再加面临着黑钱所经过上下游资金链条,则交易款项很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赃款,因此冻结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此时投资人则是币是给了,钱却被扣了。而投资人贸然找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常常无法找到该笔冻结账户承办人,反而被要求来派出所验明正身。这种办案过程中冻结账户以后没有具体人员接管后续管理的惯例,行内人笑称为“管杀不管埋”。
然而银行账户被冻结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但是解冻日期常遥遥无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简称“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因此,侦查机关若认定某笔款项涉嫌犯罪赃款(如诈骗),将顺着银行流水,冻结该笔款项流经账户。投资人往往“期待”侦查机关主动解除冻结,或法定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然而现实情况中银行账户遭到冻结,侦查机关及银行不一定会通知,投资人往往是无法提款时才发现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此外,侦查机关于法定期限经过后继续冻结(因为冻结次数没有规定,因此曾有账户遭冻结长达数年);或不同侦查机关轮番冻结的情形亦属常见(如上海市公安局冻结完、再由深圳市公安局冻结,冻结期限分别计算)。投资人的合法存款遭到超额、超时等冻结情形,严重影响生活。
两个月前,在某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外地投资人通过网络找到本团队陈禹彦律师,声称其账户被非法冻结200余万元,在经过和投资者的访谈和相应证据审查,本团队正式承接此案。经提交法律意见书、证据材料,并与侦查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以及侦查机关相关单位的交涉以及配合调查,本团队成功解冻一名投资人银行账户(遭冻结金额:200余万元、冻结期限:近7个月,已经续冻一次)。
结合之前多起实操经验,对于投资人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当账户遭冻结时,应主动向开户银行查询下列事项:(1)冻结机关(2)冻结执行文号(3)冻结期限(4)冻结金额,并确认具体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
同时整理相关案件事实以及收集相应交易过程的证据,及时联系有经验且专业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服务法律团队寻求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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