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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及内部反舞弊实操指引讲座成功举办
时间:2023-09-20

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当中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15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携手律商联讯特别推出企业合规专题活动,邀请四十多位来自金融、汽车、航空、机械制造、科创等行业的相关人士,围绕合规体系建设、商业贿赂认定、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等内容,系统分析企业合规要点,解答专项实务相关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

 

 

 

 

01

 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与行政执法配合应对

 

张鸥 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援助律师

 

张鸥律师从案例切入,生动展示了行政执法和合规的关系。行政执法中广泛存在企业合规要点,企业受到处罚后更需要做好合规,才能在后续良好地运营下去。

 

当可能遭受行政处罚时,企业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我评估是否构成行政违法;第二,行政处罚后果可否承受;第三,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面对行政处罚,企业首要的应对措施是配合执法部门要求,态度良好,积极准备证据;其次,配合的同时也要积极行使权利,例如有听证程序的可以申请听证;再次,寻求律师帮助,预测可能的后果、寻找抗辩点、突破点;最后,根据具体情形制定应对策略。

 

 

 

 

02

 

商业贿赂特征及司法认定标准

 

王韧 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

 

王韧律师从刑法角度,对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与司法认定标准进行讲解。

 

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为回扣,即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回扣在实务中易与折扣、佣金具有一定相似性。

 

除此之外,王韧律师还重点讲解了商业贿赂的五大认定误区:

 

第一,误认为明示收受财务入账不是商业贿赂。判断商业贿赂实质依据为是否如实入账。无论何种行为,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商业贿赂。
 

第二,误认为非营利性机构不是受贿主体。交易活动中,只要接受财物一方能够作为交易方参与市场竞争,能够对市场造成影响,即可成为商业贿赂主体。

 

第三,误认为商业贿赂的对象限于交易相对方。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也可以是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主体,例如评估机构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误认为不具备“职务身份”,就不可能有“职务便利”。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第五,误认为商业贿赂就是收钱办事。商业贿赂犯罪既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为他人谋得利益,也不要求行为人当时实际取得“贿赂”。

 

 

 

 

03

 

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刑事控告以及实务案例分享

 

郭磊 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法学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会会员

 

郭磊律师首先就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反舞弊是指为了获得某种不公正或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故意欺骗、隐瞒事实或重大信息的行为,涉及行受贿、侵占公司财产、出卖商业秘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内部舞弊可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公众形象和市场声誉受损等后果。因此,企业反舞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规模较大的国内民营企业、在华外资企业以及国内新兴行业的创业企业,反舞弊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郭磊律师还就经济类犯罪的报案技巧进行了分享。

 

经侦案件报案具有一定难度,首要的是明确控告目的,准确定性,精准控告,选择比较容易证明的事实和罪名。多人团体犯罪的,选择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选择至少两件主要的犯罪事实,报案成功率更高。此外,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或会计审计。选择报案的公安机关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成功率更高的报案地。报案后一定要索要案件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同时,注意刑事控告人、律师的也应注意自我保护,防范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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