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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事律师协会亚太地区离婚资产分享会在兰迪顺利举行
时间:2023-12-13

兰迪始终关注律师的专业化发展道路、恪守“绝对专业化”的立所理念,并坚持为律师专业化发展交流搭建平台。2023年12月11日,由国际家事律师协会(IAFL)亚太地区分会发起,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关于“涉外离婚中资产分割”的分享会在兰迪上海总部顺利举行。国际家事律师协会(IAFL)是全球家事律师领域的协会,每年会定期举办家事领域的相关知识分享和讲座。

兰迪高级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部负责涉外业务的副主任,田杰律师主持了本次分享会。

 

分享会邀请了来自四个司法管辖区域的IAFL会员分享其执业的法域下离婚中资产分割的问题。他们是来自香港古明慧律师行的合伙人Rita Ku律师、美国加州Walzer Melcher & Yod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teven Yoda律师,澳大利亚Lander&Rog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leanor Lau律师和新加坡Chia Wong Chambers联席常务董事Wong Kai Yun律师。

 

田杰律师首先介绍了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制度。即大陆是一个无过错离婚制的司法管辖区域,离婚时不需要一方存在过错。在谈到主体适格问题时,他表示在中国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即使是双方都不是中国籍,只要一方在中国有惯常居所,通常也可以在中国提出离婚。

 

Rita Ku律师介绍了在香港申请离婚的条件,需满足要么至少一方是香港居籍,要么之前3年惯常居住于香港,或者在提出的当天,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目前,这一密切联系概念有扩张趋势。只要依据婚姻诉讼条例提出相应的离婚理由即可。最简单的离婚理由便是双方之间“没有爱”,就可以提出离婚。

 

Steven Yoda律师也介绍了美国的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各个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加州的婚姻法在某些层面与中国的比较相似在加州,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一方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至少6个月,并在起诉离婚时至少已在相应的县居住3个月以上。

 

Eleanor Lau律师介绍了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政策,一方在澳大利亚出生或通过血缘关系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一方因获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而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乙方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并打算继续在澳大利亚居住,该方必须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12个月。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并且在提交申请时,双方已分居至少12个月零1天。总体而言,澳大利亚是一个离婚非常自由的国度。

 

Wong Kai Yun律师介绍了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加坡,只要任何一方的惯常居所地在新加坡或在在诉讼开始时在新加坡常住3年。新加坡法律还要求离婚须以过错为基础,这意味着申请一方必须证明通奸、不合理行为、分居或遗弃等。与香港类似,新加坡离婚中“没有爱了”也是个经常出现的理由。

 

各个法域不仅对起诉离婚的要求差别比较大,对于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配也有很大不同。

 

田杰律师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基本上,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婚前拥有的所有财产均为个人财产。就赠与和继承而言,除非赠与人或立遗嘱人另有说明,否则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赠与和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ita Ku律师介绍,一般而言,结婚后的收入和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婚姻资产。然后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婚姻的持续期、财产来源、财产的性质和价值,以及双方的需要等关键因素就每个个案进行处理。即使财产被确定为非婚姻财产,也并不意味着该财产被排除在可供分割财产之外。赠与的财产和继承的遗产在香港地区不被视作婚姻财产。

 

Steven Yoda律师介绍加州的法律与大陆地区很像是一个 "共同财产 "州。通常,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赠与和继承则不同,一方因赠与和继承取得的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加州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夫妻对半均分,但离婚配偶之间可以主张离婚后的配偶扶养费。

 

Eleanor Lau律师介绍在澳大利亚婚姻资产的定义十分宽泛,它可以包括双方以联名所有、单独所有,以及某些情况下通过公司实体、信托等方式拥有权益的所有资产、负债、养老金等,无论这些权益是否存在于澳大利亚或海外。基本上相当于没有什么婚姻资产这个单独拎出来的概念,所有婚前婚后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只是分割的比例不同。Eleanor Lau律师还强调澳大利亚的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是分开的,并不是说一定先离婚,再分割财产。

 

Wong Kai Yun律师介绍,在新加坡婚姻资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任何资产或婚前获得的但通常由双方或子女使用或享有的用于住房、交通、家务、教育、娱乐、社交和审美目的;或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实质性改善。但将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婚姻存续期间未得到实质性改善的资产则排除在外。

 

紧随其后,四个律师又分别就各个法域下的夫妻财产分配规则进行了简要的分享,对于与会律师们提出的同性婚姻的认同与否及离婚后财产分割情况,以及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配进行了一一解答和交流。

 

本次分享会上,这些嘉宾律师也分享了他们在处理跨境离婚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他们对于法律的见解和经验,为在场的听众心中埋下了深入学习研究不同法域家事案件的种子,也为大家更好的在专业化执业道路上打开了知识的大门。大家也体会到了,在处理跨境离婚或者在制定家庭财富规划上,提前考虑到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别,进而合理运用和选择不同法域带来的优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兰迪以及IAFL的活动,助力大家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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