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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文化 | 蒲天:沟通与共赢——从两起不捕、不诉案谈起
时间:2024-12-02

大家好,我是蒲天。我一直在探索如何通过沟通,能够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今天,我分享两起通过情理沟通,实现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

 

律师与办案人员在职责划分上存在着天然的立场差异,这往往导致办案人员在与律师沟通时采取保守、防备的态度,更倾向于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律师沟通,即使面对面交流,也常常是匆匆结束。然而,对于涉及情理的事宜,仅通过电话或书面沟通往往难以打破办案人员因立场差异而产生的防备心态,也缺乏直接的情感共鸣。

 

因此,对于情理类事宜,更应该争取与办案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以消除对立、陌生和隔阂,达到更有效的沟通效果,为后续的联系打下基础。接下来,我想谈一谈,在什么时机与办案人员沟通,更容易营造出良好的沟通氛围。

 

根据我曾经在司法机关的经验,我发现两个时段特别适合与办案人员沟通:

 

第一,下班前一小时,此时办案人员的工作接近尾声,沟通结束后可以去吃饭或直接下班,这时他们更愿意抽出时间与律师见面,且这时他们相对有耐心,沟通效果更好。

 

第二,下午刚开始工作时,办案人员刚结束午休,工作尚未开始,此时他们心态较为放松,有利于建立沟通氛围,我在多个案件中选择这个时间点沟通,都取得了顺畅且有效的结果。

 

第三,如果与法官沟通,可以了解其工作习惯,例如,有些法官习惯于下午开庭,那么上午就是联系见面和沟通的最佳时段。

 

在我经验中,也有四个时间点不利于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建议避开:

 

第一,早晨刚上班时,办案人员忙于安排一天的工作,此时沟通情理类事宜难以引起他们的关注,耐心可能不足。不过,早晨八点半是电话联系办案人员的好时机,因为他们通常在办公室,适合预约见面事宜,但注意避免深入讨论,以免影响后续面对面沟通的效果。

 

第二,下班前半小时,办案人员可能急于前往食堂或下班,难以进入沟通状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沟通氛围。

 

第三,周五下午,许多办案单位的活动和会议常安排在此时,难以预约见面,即使见面,周末的到来也可能使沟通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节假日前一天,办案单位可能提前下班,难以联系办案人员,且办案人员的关注点已不在工作上,沟通效果可能不佳,即使见面,长假也可能削弱沟通效果。

 

虽然沟通时间看似只是一个小的细节,但它实际上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可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好的沟通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而恰当的沟通时间正是“天时”的体现。在恰当的时间传达正确的观点,对于实现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想通过两个案例,进一步探讨我是如何在沟通中实现不批捕、不起诉结果的。

 

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不批捕,不起诉

 

今年5月份,我办理了一个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件。批捕阶段,我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时,我们对于当事人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问题,还存在着分歧,检察官态度坚决的告诉我,这个当事人要批捕。

 

当事人羁押期间,其妻子在北京孤身一人,没有工作,已经怀孕五个月了。我想办法约检察官见面沟通,在检察院门口,我对检察官说:我读过他的文章,深知他在法律问题上的专业,但今天见面,是想讨论一个更为紧迫的问题——一个即将出生的小生命的命运。我拿出iPad,向检察官展示了当事人妻子的四维彩超视频,我向检察官描述了当事人妻子的想法,如果她的丈夫被批捕或将来要坐牢,她也无力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就考虑要放弃这个孩子了,现在已经五个多月了,时间再久一点就无法做人流了,所以希望检察官能给个明确的答复,方便其做决定。我对检察官说,这毕竟是一条小生命的事,我无法通过律师的法律经验给其妻子回复什么,所以希望检察官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早日给个明确的答复。我可以感觉到检察官看到视频材料的时候被触动了,他拿走了所有的材料,包括那段四维彩超的视频,他说需要再考虑一下。第二天,检察官主动与我讨论了案件的细节;第三天,他告诉我,孩子不用打掉,他准备到第七天做不批捕的决定。

 

这个决定不仅挽救了一个即将出生的小生命,也给了这个家庭新的希望。当面沟通的力量在于,让检察官直接感受到了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从而在惩罚犯罪和保留新生命的两个价值选择中,选择了后者。最终,检察官认定这个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起诉。

 

开设赌场罪案-取保候审,缓刑

 

另一个案件涉及一个被指控开设赌场的当事人,我介入时,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根据涉案金额,大概率三年以上实刑。我在电话中与检察官沟通当事人家庭情况,希望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不同意。

 

经多次沟通,检察官终于同意见面。见面后,为了避免形成对立,我没有直接谈论法律问题,而是首先肯定了检察官的专业能力。然后,我提出当事人的父亲,是一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为国家做过贡献的军人,双腿也在当时的战争中受伤。我向检察官展示了一段视频,视频中,这位老兵坐在轮椅上,眼中含着泪光但坚定,他说:“我从未给国家添过麻烦,这件事我也不想求情。但律师让我录这段视频,让我保证如果我女儿如果出了看守所,我可以保证她不再违法犯罪。”视频中,老兵举着勋章,坚定的承诺着。

我和检察官提到,这个老军人,一直由当事人赡养,现在当事人被羁押了,老人的生活成了问题。我感觉到检察官被这段视频打动了,检察官要求我们再提交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并附上相关材料,最终,当事人得以释放,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也给了当事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这个结果不仅给了当事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也让这位老人得以在晚年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宁。当面沟通的力量在于,检察官直接感受到了一个为国家奉献过的老人的尊严和期望,从而在惩罚犯罪与让为国奉献的军人老有所依两个价值之间,选择了后者。

 

这两个案件,我在沟通时没有对办案人员道德绑架,只是通过真诚的态度,坦诚的对话,消除了对立。给办案人员呈现了,看到了和感受到了更深远的价值,影响了办案人员的决策,大家共同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了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这些经验供各位参考,愿大家在工作中都能一帆风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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