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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佳绩丨兰迪律师助力阿富汗某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纠纷诉讼中取得胜利
时间:2026-02-12

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一起涉及阿富汗企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近日生效,经公开路径查询,或为全国首例以阿富汗企业作为原告的民事判决,标志着兰迪律师在处理特殊国情及地区企业维权问题上取得突破。本案中,兰迪律师事务所殷昱律师、徐年骏律师通过长达数月的多方沟通协调,成功化解因阿富汗政权更迭导致的主体资格认证难题,并成功为阿富汗企业获得胜诉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案情背景:政权变动下的法律真空

 

我国外交部网站公布的“阿富汗国家概况”可知,阿富汗是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近代以来历经40多年战乱,交通、通讯、卫生、工业、教育和农业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困难。2021年8月19日,阿富汗发生政权更迭,塔利班宣布成立“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同年9月7日,阿富汗塔利班宣布组建新政府,并公布 “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的政府架构。尽管阿富汗相关方积极寻求与多国开展互动,但至今尚未有国家正式承认 “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的合法地位。

 

塔利班接管政权后,在阿富汗实行基于伊斯兰教法的治理模式,以《古兰经》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对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时期制定的法律做出调整与修改。但其政策仍处于动态调整中,且与许多国家的法律和人权标准存在分歧。尤为明显的是,阿富汗政局发生重大变化后,该国法律体系进入过渡期,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与核验工作陷入停滞。

 

恰逢这一特殊阶段,一家注册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时期、从事毛毯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下称“原告企业”)因中国某制造商(下称“被告公司”)收到货款后始终未交付货物,欲向其索要退款,就此展开了长达数年的退款交涉。2024年10月,原告企业最终决定委托殷昱律师、徐年骏律师就该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但摆在眼前的是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程序障碍:阿富汗临时政府尚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传统的公证认证渠道中断;该国法律体系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未设立符合中国法律规范的 “法定代表人” 制度,而原告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上列明的代表人有两名;原告企业营业执照虽经多机构盖章,但因盖章部门凌乱、用印时间混乱,导致证明效力存疑。

 

破局关键:律师团队的多方沟通协调之路

 

面对这一困境,律师团队没有轻言放弃,而是开启了历时数月的多方沟通协调工作。

 

首先,律师团队通过身处阿富汗当地的联络人,多次与阿富汗临时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阿富汗对企业主体证明的最新政策。尽管临时政府尚未正式颁布公司法,但律师通过联络人从商业事务管理部门获得了口头确认意见:在过渡期,前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仍可沿用,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权代表公司。

 

与此同时,律师团队积极与中国驻阿富汗大使馆保持密切的邮件沟通。大使馆因安全形势等多种复杂因素,曾一度暂停阿富汗当地的公证认证业务,直至2024年3月才部分恢复相关服务。律师多次向使馆说明案件紧迫性,并提交企业原始文件供审核。使馆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建议企业将营业执照经阿富汗外交部、驻外领事馆等多级盖章后,再递交使馆认证,为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认证手续的合法性提供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除此之外,由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该原告公司的交易习惯与我国境内主体的交易习惯大相径庭,两次金额达数百万至数千万美元的大额交易,竟未签订完备的合同文本。

 

在此复杂情势下,律师团队耐心向客户解释中国法律要求并指导客户收集整理历史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连夜协助此时身处中国境内的副总裁处理授权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对数年来的沟通交流记录做了完整的提取及存证。通过反复核查与确认,律师团队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论证材料,以证明该副总裁长期代表企业处理对华贸易业务,其代表权限基于交易惯例和事实应当得到认可。

 

程序创新:从沟通到解决方案的落地

 

基于多方沟通成果,律师团队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创造性论证:在阿富汗特殊国情下,应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企业代表资格。通过援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院相关工作会议纪要,主张外国企业代表人在华签署的委托书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后即为有效,并强调阿富汗政权变动属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成为阻碍司法救济的理由。最终,法院认可了原告企业的主体资格和代表人权限。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合议庭面临涉外商事纠纷的典型难点:双方在货物交付、产品质量等核心事实上的陈述完全相反,又面临关键证据缺失、海运单据瑕疵、关键证人失联的困境。律师团队通过系统梳理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及交付的惯例,充分使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力主最大可能地还原交易事实,并借助被告的反诉证据驳斥其不实陈述。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价值:为动荡地区企业权益保障开辟路径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首次系统探索出政权变动国家企业在华诉讼的司法准入路径,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复杂涉外诉讼主体资格的认证框架,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日趋深入,此类涉外法律问题必将日趋增长,而本案的处理经验既彰显了中国司法救济路径的完整性与包容性,也充分证明中国律师能够通过专业的多方沟通与全面的信息收集,为特殊国情地区的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案的成功办结,根植于“强势国际化”理念引领下的兰迪律师对涉外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与精准适用,得益于兰迪律师在“绝对专业化”的发展路径中形成的不畏繁琐、精益求精的沟通机制及办案思路,律师团队将秉持在全球性法律挑战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持续探索全球化法律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为涉外经贸合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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