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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萍律师成功代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6-09-30

近日,兰迪律师事务所王亚萍律师代理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关联案件,通过组合辩护策略,最终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

 

当事人因涉嫌为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提供报关中介服务,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保候审,后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起诉意见书》的指控,王亚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阅卷、深入研究案情,围绕“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一酌定不起诉的法定要件,提出系统辩护意见,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及类案检索报告。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当事人长期从事货运代理相关工作,其认知受行业内“借用其他公司抬头报关”操作惯例影响,对他人“做外贸数据”行为的违法性认识较为模糊。王亚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从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方面展开辩护,构建层次分明的辩护体系,综合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可能性极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条件。

 

处理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不再移送审判,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追诉程序就此终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意义

 

本案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涉税共同犯罪案件中落地的生动样本,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人员依法区别处理的态度。对当事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刑事程序的正式终结;对同类案件而言,本案印证了“法律意见书+类案检索报告”组合辩护模式的价值——以扎实的类案梳理和充分的法律论证,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转化为程序出罪的实际效果。

 

2026年9月,当事人专程向王亚萍律师赠送锦旗,以此表达对王亚萍律师专业辩护与敬业精神的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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