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所有区域的企业类别中均占绝大多数。它们占发达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的55%左右,发展中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的35%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它们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微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占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二左右,在为低收入经济体创造就业方面,其社会和经济意义更加突出。它们为年轻人、妇女和包括移民、少数族裔和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因此对于增加世界上最贫穷的40%人口的收入至关重要。
2022年9月19日至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八届会议在维也纳召开。继今年5月的纽约会议之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分所负责人余本军律师再次受邀线上参加会议。
2020年余本军律师被聘为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中小微企业组专家团专家成员。担任专家成员后,余律师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调研,其所在律所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产品,受到中小微企业的广泛好评。
本次会议继续聚焦于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议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 2019 年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商定就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提供指导,并请秘书处着手编写材料草案提交第一工作组审议。随后,第一工作组在2021年在维也纳举办的第三十六届会议和2022年在纽约举办的第三十七届会议上对草案每一节的范围和结构进行了审查。在本届会议中,工作组进一步研究和阐述了其中部分议题。
第一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既面向缺乏支持小企业获得信贷的具体法律框架的国家,也面向渴望更新现有法律的国家。草案的目的是协助各国搭建或更新国内法律框架,从而为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创造便利。草案同时也考虑到许多小微企业因为金融、环境、气候变化或新冠疫情等危机而面临的困难。为此,草案还指出了各国可以规范或立法的新领域,并讨论了能够增进措施效力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支持方案。
尽管中小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各不相同,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往往拥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规模小、雇员人数少或没有雇员、获得资本的渠道有限、难以获得银行服务、市场有限、利用正规争端解决机制的机会有限、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很难转让或出售企业。
具体而言,对于独资的小微企业,或当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时,企业主和企业之间往往财产混同,企业倒闭会直接影响个人和家庭资产。同时,小微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有限,通常导致企业严重依赖非正规融资途径。此外,从融资人的角度来看,获得评估企业信誉所需的信息成本过高,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外部融资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工作组认为,改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机会的改革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各国可以利用一系列监管和立法工具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措施的影响,各国必须立足于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使这些措施适应中小微企业的法律形式,在融资人的贷款风险与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