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一篇《兰迪研究 | 出海埃及专题五:汽配行业发展与现状》之后,本篇将继续分析汽配行业重点关注内容,即埃及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与合规风险。
一、中国汽配行业出海埃及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
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埃及的汽车产品管理主要由埃及贸易和工业部的下属政府管理机关负责: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负责产品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负责进出口产品的认证和准入批准。
1. 汽配行业产品的标准制订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Egypti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and Quality,以下简称为EOS),主要业务机构包括两部分,标准化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EOS对埃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制定统一的埃及标准,截止至2015年9月,埃及EOS对埃及国民经济各领域一共发布了10000多个标准。[1]
长期以来,埃及政府规定所有的埃及标准都是技术法规性文件,即所有埃及本国生产和进口到埃及的产品都必须满足埃及标准,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存在差异。该类型的认证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质量认证,并不等同于国际上通行的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的政府强制性认证和批准。[2]因此,在埃及现有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技术标准。
2. 汽配行业进出口产品准入
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Arab Republic of Egypt Ministry of Investment and Foreign Trade General Organization for Export and Import Control,以下简称为GOEIC),该机关依据埃及1971年第1770号总统令设立,其主要的职责包括:对埃及进口和出口的商品进行品质检验和控制;负责对进口商、出口商及其相关业务的注册和管理;对确定原产于埃及的产品颁发原产地证书;参与EOS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所有出口到埃及的汽车零部件或埃及本地生产的汽配产品出口都必须通过GOEIC的检验和认证,以确保符合埃及的安全、环保和技术标准。通常,检验由埃及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将产品提交给EOS,由EOS送至检验机构,根据测试结果颁发合格证书。[3]
二、中国汽配行业出海埃及的合规风险
1. 数据安全合规风险
随着数字化转型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数据安全合规风险成为中国汽配行业出海埃及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
埃及于2018年提出“数字埃及”倡议,并于2020年颁布了《数据保护法》,该法借鉴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适用范围为在埃及境内外设立的所有数据机构,包括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及数据持有者等,保护对象为埃及公民或居住在埃及境内的非埃及籍人的电子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中企智能联网汽车及其配件在埃及境内运营时,涉及的大量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4],都应在埃及《数据保护法》的框架下运营。埃及《数据保护法》第11条规定,在埃及境外的数据控制者必须在指定一名埃及籍代表,并于第14条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作出限制,禁止未经埃及个人信息数据中心许可将个人信息传输或共享或存储到境外。
智能网联汽车配件的数据合规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若在汽车数据处理过程中未履行埃及法律规定的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出境合规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司法扣押、处以5万埃镑至500万埃镑不等的罚款、或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2.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基于国际上跨境用工的惯常实践,目前出海企业的境外用工模式通常包括对外投资外派人员模式、特殊外派模式、属地化用工模式、无实体外包服务模式(EOR)四种模式,中国汽配行业出海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战略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用工。
中国汽配企业在雇佣埃及员工时,应取得工作许可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必须一式三份、以阿拉伯语书写,内容应包括工作职责、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和其他相关条款。所列的所有货币金额如福利、工资和税收等明确结算币种单位。同时应注意埃及员工在特定的宗教节日如开斋节、宰牲节等,享有公众假期,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雇佣外籍员工时,应当特别注意外籍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2017年颁布的《投资法》第8条及其执行条例第6条对投资项目中雇佣外国劳务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形下,外籍员工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当无法获得具有必要技能的当地员工时,允许外籍劳工比例放宽到20%。另外,埃及工作签证发放较为严格,需经过长时间的安全审查,首次许可期限为1年,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其所工作项目的期限。[6]同时,埃及警方会对中小企业使用外籍员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在埃及超期滞留的中国公民,埃驻华使领馆一般不再签发签证。
3. 贸易壁垒风险
贸易壁垒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或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分为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是常见的非关税壁垒。近年来,埃及本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中国进口商品发起反倾销案例增加。如2020年埃及发布第59号总统令,降低用于当地制造业的工业投入品适用关税,在随后的2022年9月将150多种生产投入品适用关税,其中进口车辆和零部件税率由目前的5%至40%下调至2%,以降低进口投入成本,推动本地制造业发展。
而2020年至2022年间,埃及先后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化工、建筑材料等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汽配行业目前中国在埃及市场占有率也较高,容易成为埃及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首选。[7]
4. 其他风险点
基于汽配行业自身特点,中企出海埃及时,应注意供应商准入壁垒。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企业之间早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并且不同品牌的整车对零部件供应商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认证条件,新进的资金、技术实力较弱的企业存在一定进入难度;同时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也应纳入中企出海埃及战略考量范围内,整车生产对上游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实力、工厂设备、零部件生产质量和稳定性具有较高要求。此外,自2022年以来,埃及面临严峻的外汇短缺挑战。埃镑贬值情况下,外资企业经营所得如果为埃镑,短期内难以将其兑换为美元等外汇汇出。
三、中国汽配行业出海埃及合规风险的应对
1. 数据安全合规应对
在进军埃及市场前后,中国汽配企业必须深入掌握埃及在数据合规性和隐私保护方面的监管标准。企业应主动构建和完善符合埃及法律要求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包括网络安全防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制度、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在形式和实质上都达到数据安全合规的要求。
2. 劳动用工合规应对
中国汽配行业出海埃及时,应及时根据埃及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内容,保障员工福利,理解中埃文化差异,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并主动处理好与埃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了解针对外籍员工的工作签证办理规定、操作流程。外籍员工的工作签证到期前应及时申请延期,以免拖延项目进度或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3. 贸易壁垒应对
中国汽配行业可深化与全球各国的经贸关系,特别是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合作。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投资协议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如埃及与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共同市场内达到本地化生产比率的汽车配件产品彼此给予较低关税或零关税贸易优惠政策。在埃及投资建厂,本地化生产比率(按照价值计算)达到40%,即可被视为埃及产品,可按照COMESA共同市场的政策,以较低关税或零关税将产品从埃及再进入其它的COMESA成员国。
4. 其他风险应对
中国汽配行业投资埃及与在国内进行投资的情况完全不同,必须要对埃及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了解。可以寻找合适的埃及本地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或自行投资建厂生产。再者,企业也需持续关注国际汇率变化,及时完成外汇汇入。
结语
中国制造业正在向智能化、品质化和创新化转型。在把握海外市场增长机遇,积极推动整车及汽车相关产品全价值链国际化的过程中,国内汽配行业也需重视“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如数据合规风险、劳动用工风险等,并通过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确保其国际化战略稳健而深远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官网,https://www.eos.org.eg/en,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埃及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
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zszc/201411/2014110079357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1月1日。
[3]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官网,https://www.eos.org.eg/ar/page/48,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1月1日。
[4] 国务院,《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12/content_5640023.htm,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1月1日。
埃及目前未存在关于汽车数据的详细规定,因此参考了我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5] 埃及2020年第150号《数据保护法》,
https://natlex.ilo.org/dyn/natlex2/r/natlex/fe/details?p3_isn=111246&cs=1cC2P3AfHgLTzjaCaGdWFAqxMoyyVTno2m6emtknnETzOR4L35fstMiJNV2Ld5berdxzVg1ra8tYsrtqkzSg7-g,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1月1日。
[6] 埃及2017年第72号《投资法》执行条例第4、5条。
[7]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埃及2023年版》第67页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