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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必看:在加拿大,继承要遵守的11条规则

01

 哪些属于个人遗产?

 

死者的遗产包括死者拥有的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包括他在信托下的权益。死者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单独托管的财产但不属于个人遗产的部分,他人可以指定新的托管人。个人财产包括欠死者的债务和他可能对他人提出的包括侵权在内的索赔。死者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死者死后由幸存的共同所有人拥有,不属于其遗产,也不属于死者生前享有的权益。大多数省份的立法允许遗嘱人指定 "受益人",直接从保险公司或受托人那里获得人寿保险、某些注册账户、年金合同、养老金和其他计划的收益,而不将这些资产纳入其遗产。

 

 

 

02

 生前允许如何处置遗产?

 

主要限制仅来自于婚姻,因财产法属于各省管辖,各个省的要求也不一样。在大多数省份,合法结婚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增值权益享有同等权利(但通过继承或从第三方获得赠予的资产除外)。如果一个人的大额赠与会威胁到他或她的配偶的权利,该配偶有权到法院提出异议。

 

 

 

03

 处置遗产有何限制?

 

继承法属于省级管辖。在大多数省份,个人有处置资产的完全自由。然而,如果一个人在死者生前一直是他的受抚养人,那么分配遗产时有义务在该死者死后继续提供给这个人适当程度的抚养费。如果死者没有作出这种规定,受抚养人有权向法院寻求救济。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正式的强制继承权。然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继承法允许死者的遗孀或子女向法院提出在死者的遗嘱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索赔。

 

 

 

04 

收养/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嘛?

 

继承方法因省而异。在安大略省,遗孀首先有权获得350,000加元的财产优先份额。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可能有多个遗孀,他们对优先份额的权利可以自行商定或由法院决定。如果有幸存的后裔,剩余财产由配偶和亲属关系最近的幸存后裔分享,例如,如果继承者超过一个人时,则三分之一归遗孀,三分之二归幸存的子女继承。如果死者生前同意受孕孩子,则其死后所孕育的子女也有资格继承。如果没有配偶或后裔,近亲的继承权与普通法相同,但父母的继承权优先于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并且进行区分对半血缘和全血缘关系。

 

 

 

05

 养子或私生子怎么办?

 

大多数省份的继承法规定,收养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与其他子女在继承方面的待遇相同。继承法在大多数省份,收养和非婚生子女与其他子女一样被视为继承法的对象。然而在担心一个人可能有未知的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有一种做法是在遗嘱中加入一个条款,将这些孩子排除在继承权之外。

 

 

 

06

 

法律规定了遗产分配方案嘛?

 

死者留下的位于加拿大的个人遗产(例如,银行账户)的处置由死者住所地的法律管辖。不动产则受财产所在地的法律管辖。因此,如果不动产位于加拿大,当前者的所有者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它将根据财产所在省份的继承法进行处置,而不是根据死者居住地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继承法(例如,外国的强制继承法将被忽略)来处置。

 

 

 

07

 继承手续是什么样?

 

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遗嘱人手写并签署遗嘱,则不需要进一步的手续;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遗嘱人必须在两名证人面前签署或确认其签名,且这两名证人必须在遗嘱人面前签署遗嘱。在安大略省,如果至少有一名证人是律师或律师助理,则可以通过视频见证遗嘱。对见证人或见证人配偶的遗赠是无效的。为了使遗嘱有效,遗嘱人必须有订立遗嘱的能力。他必须知道并理解遗嘱的内容,尽管这不一定是通过向他宣读遗嘱来实现。最后,他必须在没有任何不当影响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胁迫或缺乏独立的思想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将被推定无效。只有超过法定成年年龄的人才能订立遗嘱。

 

 

 

08

 外国遗嘱能被承认嘛?

 

外国遗嘱是可以被承认的。实践中做法是要求外国遗嘱在死者居住的国家进行遗嘱认证。然后,将盖有外国法院公章的遗产管理文件提交给财产所在地的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并向那里的法院提出申请通过重新密封(如果是来自英联邦的遗嘱)或附件(如果是来自英联邦以外的遗嘱)来认可该外国遗嘱。

 

 

 

09

 

谁有权管理遗产?

 

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人可以获得遗嘱认证。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愿意决定遗嘱认证,法院将指定一名 "遗嘱执行人",如果有无效的遗嘱,则指定一名遗产管理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可以从在世的遗孀或同居伴侣和近亲中指定任何一人或多人作为管理人。一些机构可以在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尚未被正式确认为管理人认证时配合处理一些遗产,因此现在有一种做法是在没有首先获得遗嘱认证的情况下管理一定种类的资产。

 

 

 

10

 

遗产所有权如何转移给继承人?

 

所有资产的所有权首先属于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统称 "个人代表"),其职责是偿还债务,(包括在必要时为此目的而出售资产),然后分配剩余的资产。在遗产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债务没有等级之分。虽然遗嘱人可以指定用于偿还债务和遗赠的财产顺序,但在实践中很少这样做,实际的顺序取决于法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结合。资产在个人代表的“同意”下归属于继承人。如果个人代表以不符合其支付债务和分配义务的职责转让财产方式,或以错误的顺序转移财产,债权人和继承人可以迫使他或她从自己的资产中赔偿遗产,但对资产的追踪则较为有限。

 

 

 

11

 

如有异议,如何处理?

 

每个省的法律都规定了提出异议的程序。在大多数省份,这仅限于争论遗嘱不符合形式,或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或受到不正当影响。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可以以遗嘱中的处置方式不公平的模糊理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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