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也成为海运提单问题的焦点。在班轮运输中,无单放货的比例为15%左右,租船运输中达到50%,而矿物、油类等重要商品的运输高达100%。无单放货指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等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照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借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无单放货不仅包含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放货,还包含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指示提单下无单放货等。
一、无单放货的原因
(一)某些国家法律允许无单放货
有些中南美和非洲国家,对进口货物实行的都是单方面放货政策。比如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和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这些国家货物到港后自卸货港卸下之日起,承运人即对货物失去控制权,货物将被强制交由当地海关或港务当局放行给提单记载的收货人,收货人无需提供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而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国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通常情况是承运人有理由交货给卖家在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买家,承运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义务。也就是说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二)承运人被买家说服放货
正常情况下,无单放货发生的原因包括押汇和结汇时间长、装卸港之间距离短以致正本提单不能在船舶抵卸货港之前转到收货人手中,所以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和保函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签发装船提单不仅是与买家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和在目的港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必须把货物安全运到目的港并交货才属于履行了运输合同。但由于在FOB条款下一般都是买家安排托运,其和承运人更加熟悉,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在权衡双方关系、压货损失等情况后往往容易被买家说服无单放货。
二、卖家如何预防无单放货
1. 尽量选择CIF作为贸易条款,掌握运输期间的货权。如买家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卖家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2.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3. 可以在选择提单种类时选择指示提单,因为指示提单相较于记名提单更加安全,卖家可以在货交承运人后根据买家后续的通过背书的方式指示最终的收货人。
4. 了解允许无单放货的国家的政策情况,对出口至这些国家的货物重点关注,尽量在货款收全或者有相应担保后才发送提单扫描件,避免无单放货陷阱。
5. 卖家要加强内部管理,警惕公司业务员或离岗业务员与境外货代或进口商串通一气进行骗货。
三、被无单放货的救济措施
(一)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所以承运人如果不经卖方的允许擅自操作无单放货的,卖家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卖家需要注意,《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仅一年,如果双方约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卖方要尽快行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买家承担责任
有时买家虽然无单放货了,但可能是买家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导致,双方协商后其仍有付款的可能性,此时卖家要积极地与买家保持联系,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如果是承运人与买家恶意串通或者货代骗货,卖家应该联系律师发送催收函,同时尽快整理证据提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