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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涉外争议解决与海外投资月刊(2021年10月)
一、近期部分涉外项目

1.刘逸星律师团队接受上海某上市制药设备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提供该企业涉外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刘逸星律师团队接受广东某准上市公司委托出具墨西哥、秘鲁、印尼、台湾、泰国、越南、日本七国产品销售法律意见书。
3.李新立律师、陈晋捷律师接受上海某大型国有企业委托,就中外合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管其义律师将为某大型日本跨国公司提供中国出口管制合规内部培训,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协助该集团建立内部审核制度。
5.济南刘帅律师、深圳周超律师共同代理某缅甸公司与中国某钢铁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件,取得胜诉裁决。
6.吴昊黄冰莹邱依茹律师接受意大利Paglieri S.p.a.(意大利大型个人护理产品集团)委托,为其中国区知识产权维护及市场合规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二、近期部分涉外项目

  案例:香港法院夏利士法官首度请求内地法院认可破产香港清盘人身份及权力
原文作者:陈延忠
全文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9-5R6BkE906nK9VSFuoepw
 
【案件背景】


森信纸业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该公司是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一部分。2020年7月24日百慕大最高法院任命黎嘉恩先生和何国梁先生为森信纸业集团临时清盘人。2020年8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命令承认两名清盘人身份。2020年8月14日,持有森信纸业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集团子公司决定以破产为由将公司清盘,并委任上述两名清盘人为清盘人,清盘人任命在2020年8月25日的债权人会议上得到确认。
两清盘人发现,森信纸业有限公司在内地(深圳、厦门、上海)有大量资产,如若要根据香港法律有效行使他们的权力,需要深圳破产法庭认可其委任。2021年7月8日,两清盘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请求依照两地合作机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发出司法协助申请。
 
 
香港高院审查及决定

首先,关于管辖权问题。夏利士法官认为,依照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院试点意见)第4条的规定,意见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香港破产程序。在香港管理人申请认可和协助时,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应当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本案案涉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自其成立以来一直在香港,本案申请适当。
其次,关于申请认可程序问题。夏利士法官认为,依照最高院试点意见第6条规定,香港法院应提供两份文书,一是司法协助请求函,二是申请予以认可和协助的裁判文书。经审查,本案申请适当,香港法院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函,要求法院裁定认可香港清盘人身份并向其提供协助。
同时,他指出,尽管深圳破产法庭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部门实际分离,但它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部门,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因此,他认为将请求函直接发给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更为合适。 
再次,关于香港清盘人的职能和权力。为了方便深圳法官处理清盘人的认可和协助申请,夏利士法官还特别在命令和函件中总结了清盘人在香港法律下的权力和职能。
 
最终命令

综上,夏利士法官最终决定如下:
1、本法庭谨请深圳破产法庭为清盘程序及清盘人提供协助,签发命令并指示:
(a) 清盘程序和清盘人的委任均得深圳破产法庭的认可;及
(b) 清盘人拥有并可行使香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如上文所载),并可在内地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行使。
2、本法庭确认,已根据香港的程序和法律发出本请求函及作出相关申请。
3、本法庭进一步确认,香港法院将在类似情况下,并在行使其固有管辖权时,认可深圳破产法庭的请求函,并就该请求函提供可能需要的协助(受香港法律的适用限制约束)。
 
李新立律师点评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本案是第一案,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许多香港公司在内地有关联公司,如果对香港公司进行清算,往往涉及对内地资产的处理,反之亦然。上述安排通过两地法院的协作为破产管理人履职提供了方便。


三、本所律师文章摘选
1.  德国破产重整程序的变化简析
作者:汤翔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6XnYeRTq0F5Ytj2z97Rw
 
为应对COVID-19疫情的持续影响、执行欧盟对破产重整的要求(Richtlinie (EU) 2019/1023)、完善破产程序及内容上的一系列规范,德国于2020年至2021年陆续出台了《COVID-19破产中止法》(“COVInsAG”)、《重整破产改革法》(“SanInsFoG”)等一系列措施,并对德国《破产法》(“InsO”)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文将简要梳理德国重整法案的调整所引起的变化,特别是为应对此次新冠疫情所作出的一系列改革及变化,以了解法案调整的目的与对企业的影响。
 
2.《海关法视野下的跨境电商:回顾、合规与实务》
作者:封海滨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IU47UqYrjxkbIzeh9DBhQ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称不上是一种“新业态”了,这也是我将“新业态”这个词打上引号的原因。但将时间轴拉回跨境电商刚诞生时,尤其是在2013年,它确实是个新业态。对于跨境电商应该如何管、税如何征、如何制定监管措施等问题都需要各职能部门进行一系列摸索。在这个摸索过程中,贯彻始终的是《海关法》上的“货物”与“物品”之争,或者说是政策制定者中的海关法之困。
 
3.《海关争议解决|挺无奈的:又带了超量外币被海关发现,这回会是走私罪吗?》
 
                                           作者:封海滨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HXDELLKXGMCkB9k2rfjSw
某甲半年前因为超量携带外币出境,并且有部分夹在腹部隐蔽处,构成藏匿,加之以往有因超量携带外币被处罚的纪录,被认定具有明知故犯的走私故意,定性为走私,相应的外币被没收。谁知,过了半年,某甲又一次被海关查到,口袋里有未申报的超量外币,数量还不小,这回,会不会是走私罪呀?
本文从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及出境两个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
 
4.《亚马逊封号大潮中,跨境电商如何自保》       
                          作者:徐梦梅、梅雪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hnfum3YnEu8h3-_kC_IMg
 
四月底以来,亚马逊平台展开了大规模的封号行动,不少中国内地跨境电商企业遭遇重创。这些跨境电商卖家不仅亚马逊账户接连被封,还面临着店铺商品全面下架,资金和货物被全部冻结的困境。
本文针对亚马逊封号大潮中,跨境电商规避风险提供法律策略。
 
5.《兰迪法评 | 浅谈我国海外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作者:胡敏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cx0Dao5Dt8WQ7aL7FLIdg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企业海外工程业务快速发展。海外工程承包风险高,不确定性大。工程项目是指以完成一定的工程系统的建设为任务的项目,包括前期策划、设计、计划、施工、竣工交付等过程。
 
本文介绍了海外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6.《印度高院裁决:无担保人的外国嫌疑人可用担保金替代》
                                   作者: 黄雪杉、余元良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i3OtuYZR5wU1ZeBRGavWg
最近我们在处理一起印度的刑事案件过程中碰到一个难题。印度法官裁定准予保释,但是根据裁定书,当事人需要满足很多保释条件,其中一条就是需要该中方当事人提供居住在印度的担保人。
最终通过上诉,原审法院的裁定被撤销。 申请人David Morrison没有提供担保人,而是被允许存入一个合理数额的保释金替代,以满足相关法院的要求。该申请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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