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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深陷职务犯罪风波谈职务犯罪何以应对——刑事合规系列专题之(六)

2020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莱绅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涉嫌职务侵占被有关机构调查。翌日,莱绅通灵股价大跌8.56%,投资者们损失惨重。据了解,此事起因系2020年7月,南京市税务局对公司例行检查,发现公司在上市前存在税务违法的嫌疑。对此,公司马上进行了自查工作,而最终于2020年11月20日向警方报案。

 

 

诸如此类新闻屡见不鲜。不久前,三峡新材、海利生物等也爆出公司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等罪名。显然,企业中一旦出现职务犯罪,受损严重的将不仅仅是公司本身、公司股东,还有可能是大量的普通投资者。因此,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其波及深度和广度存在不可控性,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一、【罪名解读】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次修正案的内容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所形成的,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涉及企业产权、金融秩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6个方面。其中,显著加大了惩治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企业财产犯罪行为的力度,包括职务侵占罪。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入,刑法网络只会日益严密,企业经营中的灰色地带逐步暴露在阳光下。我们之中或是企业员工或是企业老板,职务犯罪的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稍不注意可能就会触及法律的红线,因此刑事合规是每个企业亟需提上日程的重要风险防控手段。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


 

       从新旧法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

 

(1)本罪量刑档次由原来的两档调整为三档;

 

(2)入罪第一档刑期从5年以下调整为了3年以下,第二档刑期从5年以上调整为3-10年;增加第三档刑期,针对“数额也别巨大”的情形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3)目前,针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尚不明确。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仍应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可以预见,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职务侵占罪行为将面临10年以上的重刑,即便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也不可能降低至3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二、【以案释法】

(一)基本案情——(2019)沪 01 刑终 1853 号

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蔡银桥与王银章(另案处理)合谋,在王银章担任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田公司)发送物流部领班、主管期间,利用王银章负责闵行厂区拉链成品仓库保管、收发货管理的职务便利,由王银章采取修改公司库存系统拉链成品库数据、伪造出库指示书的方法,将公司成品拉链非法运送出库,并低价销售给蔡银桥获利,被告人蔡银桥将收到的拉链转卖并从中获利。经统计,王银章共收取蔡银桥人民币120万元左右。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蔡银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蔡银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三)裁判思路

本案中,蔡银桥长期从事拉链买卖,且因其对王银章是YKK拉链公司仓库主管人员的身份也存在明知,再结合对交易价格、货物包装、型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推定蔡银桥对于拉链来路不明是存在明知的。

 

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交易之前两人之间就利用王银章的身份和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拉链予以牟利形成共同的意思联络,交易过程中有蔡银桥主动根据客户要求提出需求,将需要的数量、型号等清单发给王银章,王银章根据手里货物情况发回单确认后发货,也有王银章主动根据手上的囤货情况把数量、型号发给蔡银桥,由蔡银桥找买家确认需要的货物,双方互相支持配合。因此,蔡银桥和王银章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两人共同实施了倒卖拉链的行为,没有明显的地位和作用差别,尽管仅王银章具有特殊身份,也没有对主从犯进行区分。

 

三、【合规建议

建议1:在招聘员工之初,重点考察员工的素质品性以及过往经历,确认拟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尽早进行合理的监管。

 

建议2:针对职务侵占的高发岗位,如企业销售、仓管员、货运人员、财务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等,通过定期与律师沟通,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规范的操作流程,实现公司管理透明化。

 

建议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在单位名册但实际承担工作职责的人以及基于劳务派遣关系承担单位工作职责的人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虽然上述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员工,但实际执行相应岗位工作或者具有相应的影响力,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因此,我们建议“非典型公司员工”同样需要对此引起注意。

 

建议4:一人公司股东需要特别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在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的方式转化为个人财产时,还需依法缴纳税费。

 

建议5:公司在对涉嫌职务侵占的员工进行内部调查、自行收集证据时,适时咨询律师或通过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以免破坏原始材料。

 

 

周文佳

周文佳律师,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联系方式:18016093843
 

 

丁彦伶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供职于法院7年,从事律师工作近8年。
联系方式:13681881706
 

张 鸥

 
张鸥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十多年的律师经验。
联系电话:15921701243
 

周燕灵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拥有法律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江闻雨 

 
上海兰迪刑事部律师助理,布里斯托大学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参与处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领域的合规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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