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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曲赔偿额70万,全国最高!兰迪袁春松律师代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二审胜诉
时间:2020-10-27

2020年8月19日,时隔两年漫长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公司”、“茶马公司”)赔偿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慕公司”)70万元。本案是目前全国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单首音乐作品赔偿最高的案件,由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春松律师代理。
 
案情介绍
百慕公司系涉案音乐作品《纳西情歌》独家被许可人,该作品创作完成后,由歌手陈思思演唱,在2012年文化部春晚、中央电视台《回声嘹亮》等栏目中均进行过表演,在百度音乐等网络音乐平台中的点击播放总量及下载量较大。宋城公司全资子公司茶马公司打造的以《丽江千古情》现场演出为代表的主题公园。自2014年丽江千古情景区开园以来,景区背景音乐以及《丽江千古情》演出第一幕《泸沽女儿国》中较完整使用了涉案《纳西情歌》。2019年1月,百慕公司以宋城公司、茶马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2019)浙0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认为宋城公司、茶马公司侵害了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但百慕公司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的赔偿数额不能获得支持,在参考茶马公司向音著协缴纳许可使用费的基础上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25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百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张本案应按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最终获赔70万元。
 
诉讼服务
本所袁春松律师代理了本案,就案件的几个争议焦点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其意见:1、关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应以侵权获利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并提供了三种以上的计算方式供法院参考,用以证明原告主张金额的合理性。2、关于侵权获利计算基数,对于丽江千古情景区类主题公园而言,演出所使用的音乐作品和游玩区的背景音乐是主题公园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宋城公司、茶马公司对丽江千古情景区的宣传及其门票定价机制可以证明《丽江千古情》演出系丽江千古情景区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使用音乐作品亦涵盖了整个主题公园,故应以茶马公司2014-2019年的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可以作为基数计算侵权获利,该观点得到法院的认可。3、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宋城公司、茶马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百慕公司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本案不能适用已过诉讼时效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起诉日往前推算三年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区间的规定。因宋城公司、茶马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于本案起诉后停止被诉侵权行为,故根据百慕公司主张,本案损害赔偿计算期间应从2014年计至2019年,该观点亦得到法院的认可。4、本案还应考虑涉案音乐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后酌情确定。
 
司法意义
浙江省高院在探索以侵权获利作为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时,运用了计算与估算,使侵权获利更趋向于侵权作品实际给侵权人带来的获益。本案对于赔偿依据及计算方法的探索,体现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司法政策,提高了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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