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下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医药反腐刑事合规沙龙。蒲桂平律师发表了《医药贿赂案件需要“特护”的三个核心环节》的演讲。
大家好!对于兰迪律师事务所而言,医药反腐并非一个新鲜话题;今年五月,十四部委下发通知后,兰迪律师事务所于6月2日举办了“医疗机构风险控制研讨会”。之后,商建刚教授、何春锋律师、吉茗律师和我在6月15日、8月3日,两次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疗领域的反腐及合规问题展开实地研讨。
因为我曾经为一个三甲医院做过十年的法律顾问,处理过医闹问题、医患纠纷,还办理过一起医疗事故罪的案件,在医院专业知识的支持下,最后获得了无罪判决。这是至今为止,当地唯一一起医疗事故无罪案件。当然,在为医院服务过程中,我自己也获得了一些好处,比如:把病案管理室的负责人娶回家当了媳妇…所以,对医药部门的管理以及内部一些潜规则,我也还比较清楚。
近期医药反腐的打击力度较大,我也接到了一些咨询,比如:上面已经决定要查我了,蒲律师你看我现在该咋办?
还有一位朋友说:“我真的没有收过钱,但是没有人相信我这个位置会不收钱,有领导来做我思想工作,让我认,说能从宽处理,但我不甘心。你帮我分析下,我该咋办?”
其实,每一次专项惩治活动,都少不了律师的深度参与,所以我想谈谈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干什么。因此,我分享的内容是《医药贿赂案件需要“特护”的三个核心环节》。
可以说,医药反腐活动大家都是欢迎的,因为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就医难的系列问题,但实际上,医药行业的反腐,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不过,当前十四部委联手进行惩治,把反腐提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
在我们第二次去复旦大学肿瘤医院研讨的时候,公开资料显示,有180多位医院院长、书记被调查。就是说,在本次反腐活动进行的两个月时间里,被调查领导的数量比前两年查办的总人数都多,有人说,这是对医药行业进行刮骨疗毒。
大家知道,咱们国家的基层对国家专项活动的执行力是比较强的,有时,为侦办出大案、或表功心切,往往会出现一些矫枉过正的情况。从八十年代的严打,到前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我们清楚地看到,很多冤假错案以及正在申诉的案件,都和专项惩治过程中的不依法、对政策理解偏差有关。
因此,在这一次活动中,我们坚决支持反腐,同时也坚决反对矫枉过正。
下面我先解读一下医药反腐活动的核心问题。
医药行业反腐,打击的重点是医药领域中的贿赂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和行贿罪。我们对历年来医药行业的贿赂犯罪做了一个分析,跟大家分享反腐究竟打的是:哪个领域?哪个环节?究竟打谁?
各领域行贿受贿犯罪占比:医疗器械占了40%,药品领域占了30%,耗材领域占到了20%。
各环节行贿受贿犯罪占比:决策环节达到45%,使用环节达到36%,采购环节是18%。我们通常都认为在采购环节可能问题最大,其实是决策环节最多,决策环节指的是领导层。
各部门行贿受贿犯罪占比:行政管理部门占比49%,医技科室占11%,后勤占13%。
各岗位行贿受贿犯罪占比:正职领导占比29.67%,副职领导占10.43%,中层干部占40.57%,一般工作人员占8.1%。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到,在历次医药反腐活动中,医药行业技术人员会涉及到的,但不是很严重。主要打击的是行政决策部门,这也印证了“180多位院长、书记被查”,与岗位、职能有直接关系。总体而言,与医疗技术岗位关系不太大,即医药反腐不会出现医药行业经营长时间缓不过来的情况。也不会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那样,使很多民营企业家提心吊胆。广大医务工作者可以该干啥干啥,不需要那么忐忑。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律师能干什么?
根据以往的经验,结合医药人员的工作特点,我认为,刑事律师在三个环节的工作很重要:
第一是案发前的系统咨询。
这个活听起来简单,其实有讲究,不仅有风险,而且需要经验和技术。这项工作对于遇到事的人来讲,既需要,又重要。
打个比方,你头疼得死去活来的,去找医生咨询,但是,医生说没有事,回家休息就行,也不开药,让你回家等等,你什么感觉?或者,医生给你用了药,结果,你依然痛得死去活来……
同样的道理,人家找律师咨询问题,咱说等等就好了;或者把方向搞错了,也一样害死人的。
当然,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医药人员都不敢找人咨询,光心里很忐忑,但不知道要干什么,这种情况很多。
这也好理解,医药领域的从业者多是高文凭、高学历,是一直被高度尊重的群体,自尊心太强。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一个管财务的领导到我这里来,告诉我他的上级已经被双规了。上级曾经批过一笔钱,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笔灰色收入,所以这笔钱进账后,他安排财务把钱转出去。然后,跟财务人员把这笔钱分掉了。
他问我:“现在上级已经被隔离调查了,要是上级说出这笔钱,我肯定有麻烦。如果我现在去自首,万一上级没讲这笔钱,岂不就亏大了?要是等一等,可能还有一条生路。可是,我已经好几个晚上都睡不着觉了,你看这个事情怎么办?”
这样的问题其实在现实中很普遍,要问你,你说该咋办?
我们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做了一些分析:案件的背景?自首节点的把握?侥幸等待的利与弊?解决方案的比较和选择等等。
后来,这单业务做完了,细节就不方便讲了,结果是领导退了钱,提前退休,啥事儿没有。
如果被定罪,这个案子因为金额太大,法定刑会很高的。但我们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请托,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只是和客户谨慎密切地积极配合。
当然,大家也不要理解错了,案发前的咨询并不是去揣摩办案机关的动态和侦查人员的心理,培训当事人对抗侦查或提高反侦查能力,不是这样的。把握这个边界很重要,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配合的调查,这个需要律师的经验。
案发前的咨询很多律师不愿意做,或者不知道要咋做,其实这种咨询的社会需求是很大的,就像有病要去咨询医生一样。
第二个工作是案发后的认罪认罚把控。
在当前情况下,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认罪认罚的。但是,关于认罪认罚,我认为,首先要实事求是,再者要考虑一下自己的利益有没有最大化。
我的公众号曾发布过一篇文章,大家可能看过。有一个领导被调查后,当时办案机关认为他收了3000万的贿赂,他一开始说自己没有,到最后认了这3000万。办案人跟他说,只要认罪认罚,态度好,其他都不重要,一定从轻处罚,所以他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认下了这3000万。
既然承认收了3000万,是不是要退脏?要他退赃3000万的时候,他傻了,他说,他没有3000万,怎么退?
不退?那还是态度不好——你拿了3000万又不退,那不是在耍办案机关吗?
这个时候,他反悔也来不及了,这个案件是报请过最高院的,最后判了无期徒刑。
我们为啥说他没有拿3000万?因为送钱行贿的都是国有企业,如果真送钱了,从财务或银行取钱,应该都有相应凭证,但是这些取款记录都查不到。大家评评理:没有取到钱,咋能送出钱?
所以,认罪认罚是有学问的,最基本的考虑: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刑期有没有获得从轻减轻。一旦认罪认罚,即使无罪,翻案也很难。
第三是案件的辩护策略。
这个就像医生的手术方案一样,需要对证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认真分析讨论。
我昨天在上海二中院开庭的那个案件,被告人亲属在二审委托的我。
我问他,一审为什么选择有罪辩护?为什么认罪认罚?
他说:“第一被告人是个律师,他又请了一个很厉害的律师,他们选择做无罪辩护,我相信他们很厉害了;第二个被告人是专门搞行业贷款的,他特精明,他也请了律师,也做无罪辩护。我想,如果他们无罪辩护成功了,我是从犯,我当然也就没事了。万一他们无罪辩护不成功,法院判有罪,那我做了认罪认罚,又多了一个从宽情节。”
账算的好像有道理啊,是不是?
我又问他,那你还上诉干嘛?
他说,一审判的刑期太重了,接受不了。
后来,我们重新确定了二审的辩护方案,选择了无罪辩护。
昨天开完庭后,家属马上打电话给我说,二审开庭的时间虽然没有一审时间长,但是,一审庭上没搞明白的事情,在二审都听明白了,事情的缘由和法律规定也听懂了,通过律师辩护,感觉心理踏实多了。
所以,这个辩护策略特别重要。
无罪辩护也存在不同的目的:是要做到真正的无罪?还是要通过无罪辩护把刑期打下来?还是要引发到别的事情让案件难判,从而获得机会?这和医生做手术一样,有一些手术为了根除病灶,有些手术是为了控制,对吧?
所以,这些专业的活,是需要由专业的人来完成的。
这是在医药反腐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医药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的三个环节。其实,律师还有很多具体工作可以做,我个人认为这三个环节比较重要,而且这三个环节只有专业的人能做好。
这次的医药反腐活动影响很大,社会关注度很高。大家可能看见了:医药行业现在基本停办了研讨会,很多领导也在删除与医药代表的聊天记录,医院的红包情况也明显减少了…这都是好现象。
每一次整顿,都会出现好多好现象,但是能持续多长时间?我们不知道,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效果。
另外,还要接受教训。从80年代的严打到几年前的扫黑除恶专项,都是遗留了问题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冤假错案。
我之前辩护的一起涉黑案件,那名企业家被指控了9起犯罪,打掉了5起,最后,法院还是判了4起罪名,这个案件目前还在申诉。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通病:
在一些专项整治运动中,基层司法机关在坚决贯彻国家政策的时候,为了把案子迅速办成,往往会降低刑事证据的标准,降低入罪的门槛,导致错案。
如何避免或减少冤假错案呢?
我认为,就是允许律师充分参与案件,鼓励律师把这些问题、瑕疵都提出来,像人民日报说的那样: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从而尽可能实现依法办案。
另外还有一个经验,现在不一定管用,是我曾经做医院的法律顾问时得出来的。
当时,那家医院的呼吸科大主任被办案机关关进看守所。他是该院的技术权威,反贪局对他进行调查后,医院上下人心惶惶。
几天后,其他科室的主任开始有变化,原来他们都是开车,现在不开车了,都骑自行车上班;后来,事态愈发不可收拾,大家骑的自行车一辆比一辆破旧。
院领导很着急,这不是医院该有的面貌,不是专家应该有的状态。问我咋办,我就请他们向市党委、和政府请求援助:因为科主任被关押调查,现在医院上下人心惶惶,严重影响到正常诊疗工作……
两天之后,市委书记亲自带队到医院视察慰问。
我就跟办案机关沟通,后来由办案机关设立了一个廉政账户,医护人员将违规收入,匿名打入账户,留好凭证。
账户打了多少钱,我不知道。最后,科主任回来了,这件事圆满画上了句号。
在当前形势下,这个方法肯定不行了。
但是我们认为,以刚才那种方式解决问题,它的社会效果是好的。因为在那个城市里,这样的专家,10年20年培养不出来一个。打掉他,今后你的家人病了,找谁去看病?都送外面去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事实上,我们很多领导家的老人生病了,正是这些大专家提着氧气包就过去了,而且及时地解决了很多疑难杂症。对于这样的真正有知识、有专业、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如果他的腐败问题不是很严重,是不是可以遵从刑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当然,结合我们之前的数据分析来看,反腐的重心一般是在行政管理层。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这次医药反腐活动中,我们刑辩律师还会和往常一样投入到办案的第一线,我们奉行的原则依然是:支持反腐活动,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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