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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设立公司(一)

最近几年,到日本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人越来越多。

 

笔者将分几个篇幅简单介绍一下日本公司的设立、流程、费用等。

 

日本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根据该法可以设立的公司种类为以下四种:株式会社、合同会社、合资会社及合名会社。

 

四种公司最主要的不同是“出资人”(也可以称作“社员”,这个“社员”和在日本公司上班打工的“社员”是不同的概念)的组成是有限责任的出资人还是无限责任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也就意味着万一哪天公司倒闭了,出资人只在其出资额内承担责任,而不需要承担超出出资额以上的损失。比如出资人拿出100万日元成立了一家株式会社,哪天公司在外面欠了1000万日元的债,出资人是不需要砸锅卖铁为该株式会社承担1000万日元的债务,而是由公司来承担,当公司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可以走破产程序,让公司破产。

 

另外,无限责任就意味着万一公司倒闭的话,出资人需要对所有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的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出资人就得变卖家当还债了。

 

出资成立株式会社或者投资株式会社的出资人叫做“株主”,日语中的“株”是股份的意思,“株主”也就是股份的主人,也就是“股东”的意思了。“株主”和公司的“经营者”是有所区别的,换句话说,“株式会社”这种形式的公司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当然现实中很多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的情况,但是从法律理论上阐述,株式会社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

 

相对株式会社这种形式的公司,其它三种形式的公司,出资人是持有公司的份额,在日语里叫做“持分”。

以上是四种公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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