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便捷性日益增强,土耳其作为连接东西方的重要国家,了解其海关政策对于进行与土耳其相关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兰迪研究 | 土耳其海关指南——进口篇(上)》介绍了永久进口与临时进口的相关规则和制度、进口的基本流程以及“GTIP”(Gümrük Tarife İstatistik Pozisyonu)的相关知识、进口的限制等内容,本篇将从关税税率与贸易政策措施,进口所需文件及进口管制,关税、清关及其他注意事项与进口货物退回政策以及相关的邮寄和快速货物运输规定等方面展开,帮助进口商更好地理解土耳其的进口流程和要求。
一、关税税率与贸易政策措施
1.进口的货物将按什么税率征收关税?
进口的关税税率和支付的应缴的大规模住房基金由进口相关法令文件在土耳其加入的国际协定及其对外贸易政策的框架内确定。
不同货物的关税税率列于进口相关法令文件所附清单中,按国家和国家组别分栏列出。这些清单由土耳其商务部每年更新一次,并由土耳其政府进行公布,从每年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进口相关法令文件所附清单仅列示了外贸货物和大规模住房基金所适用的关税税率。即使这些清单是根据货物的关税分类在GTIP的基础上排列的,但它们也并不能取代关税表。对外贸易货物的关税分类包含在土耳其海关关税表中。
在进口之前,有必要查看土耳其海关关税表以确定进口货物在关税分类中的位置,同时也要查看进口相关法令文件所附的清单,以了解适用于该货物的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因货物的贸易国或原产国而异。例如,当从法国、瑞士或印度进口相同的货物时,所需缴纳关税的税率也是不相同的。
此外,土耳其海关在进口过程中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也会因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而异。根据货物的原产国和土耳其或者土耳其与向土耳其出口货物的国家之间是否有关税同盟或优惠贸易协定,在进口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在货物进口期间无法享受关税同盟范围内的优惠关税或优惠贸易协定,则适用的关税税率也列举在了进口相关法令文件所附清单中。如果进口商进口的货物受益于关税同盟或优惠贸易范围内给予的关税减免或折扣,则其必须在进口时向海关当局提供运输证书或原产地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符合优惠或减免的条件。
2.什么是贸易政策措施?
各国对进口商品实施的管制机制(称为贸易政策措施)各不相同。为了确定哪些贸易政策措施将适用于您将要进口的货物,有必要了解货物的原产国和原产地。
贸易政策措施是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重要手段。这些措施由一系列措施组成,目的是控制和调节进口,确保国内生产商的经济利益不因进口而受到损害。贸易政策措施有不同的类型和名称,如反倾销税、保障措施、监管措施、数量限制(配额)、关税配额等。这些措施属于非关税措施,由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规定决定。
贸易政策措施适用于原产于或出口自某些国家的进口货物。因此,在进口过程中,进口商将被要求证明要进口的货物并非原产于或出口自适用贸易政策措施的国家,而是原产于或出口自其他国家。
换句话说,为了对想要进口的货物适用降低的关税税率或不征收关税,进口商需要证明 “货物来自哪里”,而为了不对这些货物适用贸易政策措施,则需要证明 “货物并非来自哪里”。
而“非优惠原产地 ”的概念解释了受贸易政策措施约束的货物的原产地。在此范围内为显示货物原产国而签发的文件称为 “原产地证书”。
二、进口所需文件及进口管制
1.进口中海关需要的文件
进口中使用的基本单证是您在报关时签发的报关单。
根据海关立法,海关当局可以要求进口商提供各种信息和文件,但仅限于海关手续。海关当局在进口海关程序中没有要求进口商提供的一些文件,可能会在进口完成后和海关当局进行追溯性检查期间向进口商提出要求。因此,将与您的进口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保留五年是一项法律义务。
在您的进口过程中,可以收集海关当局根据法律或国际法规向您要求的文件,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适用根据土耳其加入的国际协定确定的税率所需的文件,相关税率会因为进口国而异。
第二类文件是相关机构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实施监管并签发的文件。
在电子海关手续方面,贸易部建立了一个名为 “单一窗口系统 ”的电子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海关管理部门和其他机构在进出口交易过程中签发的大多数纸质文件现在都以电子方式签发。而这些文件以电子方式签发和存在的电子信息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在签发机构和贸易部之间以电子方式共享。
2.进口的管制
根据土耳其加入的国际协定和对外贸易政策,进口到土耳其的货物在不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受到不同机构的管制。这些管制措施决定是否允许该货物进口到土耳其。
这些管制措施可以在进口过程的不同阶段,并根据风险在海关当局的协调下进行。
如果这些检查措施是在您提交报关单之前进行的,则您必须向海关申报或向海关提供报关单以及表明通过检查的信息或文件。
海关以外的其他授权机构在实施进口管制之前,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与您希望进口的货物有关的某些信息和文件。例如,在向土耳其进口某些草药产品时,为了让农林部签发合格证书并将其交给海关,必须向农林部提交该产品原产国签发的植物健康证书等文件。
在货物运抵土耳其之前,获得授权执行进口管制的当局可能会要求提供的部分文件。但是,如果要进口的货物需要接受贸易部的产品安全检查,则可能需要对货物进行实物抽样。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货物运抵土耳其后,才能签发显示检查结果的文件。您可从贸易部获得有关哪些货物须接受产品安全检查的最新信息。
在您希望进口的货物入境过程中,有可能被实施进口管制。由于授权机构进行的管制措施,您的货物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土耳其海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机构的意见,货物将被退回原产国,而无需从装载的车辆上卸下或转运至第三国。
如果您的货物在提交报关单前需要由相关授权机构进行检查,可能会有两种结果:
(1)您的货物可能不允许进口到土耳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货物退还给原产国,或者在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直接或通过保税区将货物转运至其他国家。也可以根据海关法律规定,将此类货物交由海关清算。
(2)可以确定货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健康是危险和有害的。这些货物必须立刻出口,不允许在土耳其销毁货物或将其留给海关处理。
如果进口货物在缴纳关税后由授权机构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确定货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由负责机构或授权机构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制裁。可以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送回原产国或第三国。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应在海关法规定的程序框架内出口。
总的来说,根据海关对您的进口交易进行检查和控制的结果,您的进口可能受到禁止或限制;或货物需受到海关当局以外的其他组织的管制或检查;或为了获准进口货物,必须从某个机构或组织获得许可证、执照、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
三、关税、清关及其他注意事项
1.进口关税
进口商将为进口的货物支付的关税是根据缴纳关税义务开始之日的海关关税税率计算的。
关税手续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a)土耳其海关关税表
b)完全或部分基于土耳其海关关税表,或在该税则表基础上扩展的其他税则表。这些税则表是为实施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关税措施而确定的
c)适用于土耳其关税所涵盖的货物
d)土耳其与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签订的协定中所包含的优惠关税申请
e)土耳其单方面承认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关税申请
f)有条件地适用于某些货物的关税豁免或减免申请
在计算需要支付的关税时,海关税则的要素会适用于税基之上。在从价关税(即基于价格或价值的关税)中,税基是货物的价值。
在此框架内,关税的计算主要基于货物的关税分类、货物原产地和货物的海关价值三个因素。
在进口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和税额,将在海关对进口商希望进口的货物的关税分类、原产地和价值进行检查后确定。
另外,报关单的注册日期对于进口时适用的关税税率和汇率非常重要。因为因进口而产生的关税支付义务是从报关单注册之日开始,所需缴纳的关税是根据报关单登记时有效的关税要素计算的。
需要强调的是,海关管理部门并不能单独决定对进口交易征收哪些税。除关税外,土耳其进口商品还须缴纳金融立法、外贸立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各种税款。这些法律会规定有权对外贸交易征税的机构决定对哪些产品的进口征收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海关会征收大部分税款。
对进口征收的最常见和最主要的税种是关税、公共住房公积金、附加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反倾销税、附加财政义务和资源利用支持基金。
在进口交易中,在某些情况下,货物进口到土耳其后,可能会根据货物的使用地区适用不同的税率。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税率可能会根据货物的预期用途而有所不同。有关海关立法中称为“最终用途”。
2.清关手续
首先的一点是,如果需要从海关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获得进口货物的许可证、执照、合格证、资质证明或类似文件,进口商应在办理海关手续之前获得需要获得的文件。
进口商可以自己办理与进口有关的海关手续,也可以委托报关行代办所有海关手续。
海关程序使用BİLGE软件以电子方式进行,BİLGE是“Bilgisayarlı Gümrük Etkinlikleri”(计算机化海关活动)一词的缩写。电子报关可以由进口商自己进行,也可以由报关行代表其进行。
在开始办理进口货物清关手续之前,进口商应当获取有关货物关税分类、原产地和海关价值的信息。这是确保货物在进口程序中进行正确的缴税和正确办理进口手续所需的基本信息。
3.进口程序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与海关手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人员有义务应海关当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有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各种协助。这些文件和信息必须保存五年,以备海关监管之用。
因此,进口商应当认真保存进口记录,并将所有相关信息和文件保存5年,这是法定文件保存期限。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有可能将受到海关法律的制裁。
与进口交易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的储存,将使海关管理部门能够在进口后完成控制监管工作。对进口商而言,如果海关决定对进口交易征收额外税款或罚款,则可以对该税款或罚款提出异议,或寻求与海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解。
四、进口货物退回政策以及相关的邮寄和快速货物运输规定
1.进口货物的退回
在办理海关手续之前,可能会出现发现想要进口的货物存在缺陷,并因此可能想要退货的情况。将进口商不接受的货物退还给原产国在海关立法中被称为“退还原产地”(mahrece iade)。
此时,应要求退还或取消退还货物的进口关税。但是,如果确定货物存在缺陷,或者货物违反合同条款所必需的首次使用,则不能退还或取消进口关税。
这些货物必须出口到土耳其关境以外的地区,并且必须在收到征税通知后一年内提出退运或移除申请。
2.商业性质的货物可否通过邮寄等方式运输?
可通过邮寄或快速货物运输方式将商品运抵土耳其。如果通过邮件和快速货物运输抵达的货物不符合申请海关豁免的条件,则可以通过正常进口程序进口货物。
所有运抵土耳其关境的邮袋和包裹自首次入境之时起即应送往海关监管下的邮政管理部门,并会在那里接受海关检查。
通过邮寄或快速货物运输送达土耳其关境内个人的货物,如果每批货物的海关价值总计不超过一定的数额,则被视为“无重大价值货物”,对这些货物给予豁免。
对旅客随身携带的低价值货物实行的海关免税不适用于邮寄货物和快速货物。
根据原产国的不同,会对每批邮寄到达且不超过一定价值的货物适用单一的一次性税率。欧盟国家和非欧盟国家的税率亦有差别。
在对邮寄货物和快速货物征税时,不会考虑货物费用。同一发货人代表土耳其境内收货人发出的同一托运单会被视为一个整体,所有托运单的价值一并计入。
3.如果旅客随行的货物被视为商业货物,该怎么办?
如果旅客携带的物品(无论是个人和家庭使用还是作为纪念品)价值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则应按照现行进口税税率和贸易政策措施进口这些物品。同时,在超过该数额标准后,无论其是否具有商业数量和性质,都必须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规,对于个人物品和纪念品范围之外的物品,如果旅客违反申报规定,在其身上、随身物品中或运输工具中发现这些物品,或者虽然这些物品属于他人,但旅客却将其作为自己的物品,则这些物品的关税将被加倍征收,并交付给货主。如果没有支付关税,货物将被视为被海关遗弃。
4.不同进口方式之间的区别
有偿进口,是指在进口商品时,用其中一种支付方式将外汇转移到国外,从而实现的进口。
自由进口,是指进口商品没有向国外转移任何外汇而实现的进口,进口一些个人和商业物品,不需要为其价格转移外汇。
商业自由进口,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公司、机构和组织向居住在土耳其或在土耳其开展业务的公共和私营部门公司、机构和组织发送的与其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进口,这些货物不需要外汇转移作为回报。
能否自由进口商品取决于能否满足进入自由流通所需的其他条件。而根据2006年所出台的规定,适用于进口的类别和数量限制已被废除。
另外,根据外贸法中有关自由进口的规定,如果货物是二手货、旧货、废品或残次品,则必须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同时,由于外汇立法没有要求,因此不需要向外汇管理局通报自由进口交易。
五、结语
综上所述,希望本文提供的指南能够帮助进口商更好地熟悉土耳其的进口流程,确保货物顺利进入土耳其市场,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法律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后续笔者团队也将会继续探讨土耳其出口规定,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