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以其短小精悍、传播迅速的特点,现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文化现象。然而,随着短视频市场的蓬勃发展,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前行的重要瓶颈。本文将从多维度出发,深度剖析短视频版权保护的痛点,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一、短视频类型剖析
短视频领域,根据创作方式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1. 原创类:涵盖原创视频、搬运及切片。搬运即将已有的短视频通过各种途径转载至其他平台;切片则是直接剪切使用其他视频内容,形成所谓的“cut版”视频,尤其是电影、电视剧、体育赛事和综艺节目的“cut版”,在短视频平台上尤为普遍,也已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2. 二创类:类型多样,包括介绍型、评论型、反应型和娱乐型等:
1) 介绍型短视频:对影视作品的剧情、情节等进行简洁的介绍和总结,例如“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
2) 评论型短视频:通常是利用已有作品的部分内容,加入创作者的个性化评论和分析,例如,对影视作品的拍摄技巧、角色、艺术风格等进行深入探讨和评价,或对体育赛事分析等。
3) 反应型短视频:将观众的反应与原视频剪辑拼接在一起,通过观众的即时反应,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互动式的观看体验。
4) 娱乐型短视频:通过剪辑已有作品画面,结合创意,形成新的娱乐内容,如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二、短剧版权保护痛点深度分析
(一)素材授权难题
实际上,不仅是在短视频领域,未经许可使用背景音乐、图片、表情包及字体等各类素材的问题,在多个行业早已屡见不鲜。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创作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素材使用的合法性,具体包括:
1. 亲自创作所需素材,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创作效率,但其能从根本上保障内容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2. 购买正规图库中的图片,这样虽然可能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同样能有效避免版权纠纷。
3. 此外,创作者还可以积极利用那些提供免费或开源素材的资源库。这些资源库通常在遵守其特定使用条款的前提下,允许创作者无偿使用其中的素材。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创作的合法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创作效率,因为创作者无需再为寻找和购买素材而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隐蔽性
短视频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于UGC平台、电商平台、私域空间及海外市场,其隐蔽性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以优酷网的《玫瑰冠冕》为例,尽管为付费内容,仍难以逃脱被非法搬运和分发的命运。为有效打击侵权行为,需加强平台监管,提高审核标准,同时利用技术手段追踪和定位侵权源头。
(三)实质性相似判断困难
在视频创作领域,界定两部作品(原创作品与争议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一直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以琼瑶与于正的案件为例,法院经审理认定16个情节点在人物设置、事件顺序和逻辑关系上构成了具体表达,故构成实质性相似,即改编权的侵权。
对于短视频而言,由于其内容精炼、节奏紧凑,更容易出现高度相似的情节,即“融梗”现象。此时,如是综合多部剧的“融梗”情况,在界定实质性相似时,可能存在较大困难,但如果是对同一原创作品的“融梗”的数量过多,使得观众能够明显感受到作品系基于同一剧本改编,则会构成实质性相似。
(四)短剧时长与独创性问题
短视频的时长定义存在差异,普遍要求其应在15分钟或20分钟以内,但在版权领域,时长并非衡量作品独创性的考量因素。例如:“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案件【案号:(2018)京0491民初1号】,即便时长仅有13秒,只要它能够展现出创作者独特的个性化表达,那么这部作品同样具备法律认可的独创性,受到版权保护。这一判例为短视频创作领域树立了明确的法律标杆,强调了创意与表达的核心价值,而非直接依赖于时长来评判作品的独创性。
(五)合理使用抗辩的争议
在短视频创作领域,切片和二次创作等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也是原被告经常争论的焦点之一。司法实践中,判断此类行为是否合理,主要基于引用目的的正当性考量,以及是否与原作品形成实际竞争关系并导致市场替代效应。
例如:《花千骨》切片案件【案号:(2018)京73民终1941号】,原告主张侵权的片段共计56个,每段时长在二至四分钟,总时长约两百余分钟,观众在观看了涉案片段后可能因对相关情节有所了解后便无需观看完整作品,因此损害了原告作为著作权人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故涉案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就“二创视频”而言,尽管在后创作者在作品中融入了独特的创意与表达,但当前司法实践对此类作品的认定仍然严格,多数情况下仍倾向于构成侵权。例如《英雄联盟》游戏画面案件【案号:(2019)粤0192民初1756号】,游戏用户上传大量包含游戏画面的短视频,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即使在某些视频中,游戏用户使用的画面较少,也并非是有意识地减少对《英雄联盟》游戏画面使用的比例,而是为了相关短视频反映内容的需要。且就各游戏用户上传的所有涉案短视频内容而言,包含了《英雄联盟》游戏画面的方方面面,呈现了《英雄联盟》游戏的几乎全部内容,整体上不合理地损害了原告作为著作权人的利益,故涉案行为同样不构成合理使用。
(六)平台责任抗辩问题
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一原则即业界熟知的“避风港原则”及“红旗原则”。
在侵权案件频发的当前环境下,许多平台倾向于采用“避风港原则”作为抗辩理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热播剧集的算法推荐等,平台仍可能面临追责风险。
因此,为了有效应对侵权风险,平台应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机制,特别是针对热播剧集实施更为严格的重点监控。在接到大量投诉时,平台不应仅仅局限于响应单个投诉,而应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以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同时,针对算法黑箱问题,平台也应给予充分关注,通过提升算法透明度,确保其在保护版权与用户利益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七)法律责任的确定
当侵权行为被确认后,侵权方需承担一系列民事责任,包括:
1. 停止侵权:立即停止侵权,这意味着侵权方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终止所有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以防止对权利人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主要聚焦于已发生的侵权行为,若侵权方继续实施新的侵权行为,权利人保留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当然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侵权者提出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要求。
2. 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若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或名誉造成了损害,法院有权要求侵权方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旨在消除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责任。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也是侵权方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法律规定了详细的赔偿损失计算方法和原则,而在短视频领域,由于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能包括:作品类型、上传主体类型、平台干预方式、具体情境、视频播放量以及侵权方通过增加流量、粉丝、变现或带货等间接方式获得的利益。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法律手段加以运用。
三、应对策略
(一)加强版权登记与监控
权利人应加强版权登记工作,通过正式的版权登记确立作品的法律地位。同时,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利用技术手段主动发现侵权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此外,权利人还可通过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二)提升平台审核与监管能力
平台应提高内容审核标准和技术能力,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同时,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侵权行为。此外,平台还应完善技术支持体系,为创作者提供便捷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服务。
(三)规范使用行为
创作者在进行短视频创作,特别是二次创作时,应对素材和元素的运用持谨慎态度,确保所有使用均合法合规,以免侵犯他人的版权。
(四)提高公众版权意识
通过加强版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版权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风尚,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环境。
(五)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
鼓励平台和制作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版权保护的合作机制。通过行业组织协调,制定版权保护标准和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版权环境。
(六)完善法律法规与司法治理
针对短视频版权保护中的新问题和挑战,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版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同时加强司法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
短视频版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权利人、平台、使用方、政府及行业协会等多方携手并进。通过强化版权登记与监测体系、提升平台审核与监管效能、引导规范使用行为、增强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以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治理机制,我们能够有效应对短视频版权保护中的各类挑战,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短视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