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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研究 | 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著作权诉讼热潮遇审判难题

*本文转载自《2024年艺术法国际论坛文集》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AIGC)的广泛应用,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全世界知识产权法官面前,由AI生成的文章、诗歌、音乐、绘画等,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截然相反的中美案例

 

2023年3月,美国版权局发布的美国法规第202部分明确表示,AI自动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在这份长达三页的说明文件中,美国版权局表示,与Photoshop“全人工完成创作”不同的是,通过ChatGPT等平台自动生成的素材,其整个创作过程缺乏人工干预,完全由机器人的自动化程序完成,并且训练的数据是基于人类创作的作品,因此,不受版权法保护。

 

2023年8月,美国版权局在“Midjourney”案例中裁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因缺乏人类作者而不受版权保护。这一判决不仅支持了其上述观点,即人类创造力是版权核心的“必要条件”,而且还驳回了新技术适应性的主张。在此案例中,当事人申请为一幅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视觉艺术品申请版权,该作品是由她的AI系统DABUS创作的,她将创作者身份归于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并依据雇佣工作原则进行主张。美国版权局驳回了这一主张,坚称只有人类创作的图像才能得到版权保护。

 

2023年11月,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中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案被称为“AI生成图片侵权第一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因使用原告通过AI生成的图片构成侵权,被要求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法院认为,涉案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具备“独创性”,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涉案图片

 

中美法院对待AI作品呈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但也有共同之处,美国案例中,当事人试图将他设计的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视为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主张AI作品获得独立的版权保护,而不是仅作为工具的产物,美国法院拒绝了这一主张;而中国法院判决AI生成的作品权利属于人类创作者,没有赋予AI系统[1],反映出两国司法实践在如何定义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地位这一核心观点上具有共识。

 

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应享有著作权

 

人工智能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实为一伪命题。著作权保护的是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很多时候,艺术可以是无意义的,非理性的,例如一位艺术家和AI画出两幅同样的作品,艺术家花了一年时间,AI用了几分钟,但是前者体现了人类的坚持和投入,具有著作权,即使AI的绘画更符合大众的审美、技术更高超,也不应当成为作品。因此,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具有独立性,不应当视为作者创作出作品。

 

人工智能不具备真正的智能,也没有创造力,所以根本成不了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作者或发明的发明人。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是个伪命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是计算机依据大数据和算法进行计算的过程,虽然具有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表象,但其生成过程与人类智力创作活动具有本质不同,表象上的人工智能作品完全可以纳入已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享受知识产权保护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另外,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无法成为著作权法的适格主体,因为人工智能不可能具备自主意识,仅从这一角度,也不具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还不具备审美能力,因此不存在适格的主体。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符合艺术作品的表达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例是由当事人向人工智能发出提示词,要求人工智能完成特定任务,但即使是使用者也不能凭借其自由意志,决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因此不能认为该使用者从事了作品的“创作”。虽然用户的提示词划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方向和领域,也可以从人工智能生成的众多内容中挑选出满意的部分,但不能直接决定构成内容的表达性要素。

 

王迁教授曾说过,人类的语言无法精确地描述达到一定复杂程度的绘画,无论是给画家还是给AI的文字提示,不可能准确对应绘画;画家和AI都是根据自己对文字提示的分析,遵循提示,以自己的意志/算法模型产生相应的画面;对画面的文字提示本身不是艺术表达,相对于艺术表达而言可以视作是思想。故AI创作可以体现艺术家的思想,但与艺术创作存在差距。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例没有区分作为思想的智力投入和作为表达的智力投入;误将AI不具备自由意志和法律人格,作为认定使用者是作者的理由;没有依据“创作”的法律内涵认定输入提示词和参数的行为性质[2]

 

如同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的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技术再先进再发达,也不能忘记为什么要有著作权法,不能忘记创作是人类把思想感情呈现为文艺表达的心灵之旅。

 

参考资料

 

[1] 刘锋,《我们需要应对好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环球时报,2023年12月16日。

[2] 王迁,《人工智能“文生图”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智拾网,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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