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深入探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制度,聚焦平台经济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通过分析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制度对比、劳动报酬确定与支付的困境,提出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的法律路径,旨在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断兴起壮大,传统的就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平台经济催生下的新就业形态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这种形态涵盖了从远程工作、自由职业、众包平台到共享经济等多种灵活的工作方式,涌现了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大量新型职业,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制度却面临着诸多挑战。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其劳动报酬的确定、支付方式以及保障机制都存在较大差异。准确构建合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制度,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促进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基石
(一)平台经济的内涵
平台经济是数字时代的产物,它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整合分散的资源,连接起多边主体,构建起一个动态的、交互性强的商业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平台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服务和撮合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价值创造。平台经济打破了传统产业的边界,将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经济活动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从就业的角度来看,平台经济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多样化的就业选择。它打破了地域限制,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有网络接入的地方参与平台工作;同时,也突破了传统行业的就业门槛,使具备各种技能和特长的劳动者都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工作机会。例如,一位擅长手工制作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自己的手工艺品,一位精通多种语言的人可以在在线翻译平台提供翻译服务,这充分体现了平台经济在就业领域的包容性和创新性,为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平台经济的特性
1. 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性,它使得平台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呈现出指数级增长。在新就业形态中,这种网络外部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以电商平台上的网络主播为例,当平台上的观众数量越多,主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就越大,吸引到的粉丝和打赏也可能越多,从而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同时,更多主播的入驻也会丰富平台的内容生态,吸引更多观众,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正反馈循环。这种网络外部性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收益潜力,但也导致了竞争的加剧,因为只有在众多参与者中脱颖而出,才能充分享受到网络外部性带来的红利。此外,网络外部性还使得平台在劳动报酬制度方面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劳动者为了获取平台的流量支持和资源倾斜,往往在报酬协商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也对劳动报酬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挑战。
2. 数据驱动性
平台经济高度依赖数据,数据成为驱动平台运营和决策的核心要素,这一特性深刻影响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平台通过收集和分析海量的用户数据,包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偏好以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等信息,能够精准地评估劳动者的价值贡献,并据此制定个性化的报酬策略。例如,外卖配送平台根据配送员的配送效率、准时率、客户评价等数据,动态调整其配送报酬;电商平台依据网络主播的粉丝增长速度、直播带货转化率等数据,确定其与主播的分成比例。然而,数据驱动的报酬确定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可能受到质疑,劳动者可能对平台基于数据做出的报酬决策缺乏透明度和理解,这可能引发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对劳动报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构成威胁。
3. 创新性
平台经济的创新性不断推动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和发展,同时也给劳动报酬制度带来了持续的变革压力。平台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优势,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从而创造出各种新的就业岗位和劳动方式。例如,随着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兴业态的兴起,互联网营销师这一新型职业应运而生,他们的劳动报酬模式与传统营销岗位有很大不同,往往与销售业绩、粉丝互动等因素密切相关。此外,平台经济的创新还体现在对传统行业的改造上,如传统制造业通过与工业互联网平台结合,催生了智能工厂运维工程师等新就业形态,其劳动报酬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也需要适应新的生产模式和技术要求。平台经济的创新性要求劳动报酬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变化,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也促进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灵活性与开放性
平台经济的灵活性与开放性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但也带来了劳动报酬制度的复杂性。
在灵活性方面,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技能,自由选择在平台上承接不同类型、不同时长的工作任务,其劳动报酬往往与完成的具体任务相关联,报酬计算方式更加多样化。例如,就网约车司机而言,其能自由安排工作时间,高峰时多劳多得,还可接不同类型订单,如即时单或拼车单,报酬计算各异。司机还可多平台注册,依补贴等因素灵活接单,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接非平台公司单子,与客户协商报酬,体现高度灵活性。
然而,这种灵活性也使得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支付周期和保障机制变得更加复杂。不同平台可能有不同的报酬支付规则,劳动者可能面临报酬支付不及时、不稳定的风险,且在维权时可能因涉及多个主体而面临困难。因此,如何在平台经济的灵活性背景下,构建合理、稳定且具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制度,成为新就业形态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制度对比
(一)报酬的确定标准
在传统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常按照固定的工资标准或计时、计件工资方式确定,具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支付周期。例如,工厂工人按照每月固定工资或生产产品的数量计件领取工资,且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报酬的确定往往缺乏明确且固定的标准,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与业务量和工作成果等因素挂钩,劳动报酬数额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如网约车司机的收入随接单量和订单金额波动,外卖配送员按单(接单时间段和路程等存在波动)计酬、网络主播主要依靠观众打赏分成等,且平台抽成比例、补贴政策等也会影响最终收入。由于劳动者的收入与业务量、工作成果等因素挂钩,报酬数额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且平台企业往往掌握数据信息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因而在报酬的确定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劳动者缺乏议价能力,容易导致报酬不合理。
(二)支付周期
在传统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通常按照固定的支付周期(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方式较为稳定。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劳动者的银行账户。而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方式较为多样化,支付周期可能不固定。像网络主播的打赏收入可能需等待平台结算周期,且可能因平台规则、技术问题等导致支付延迟;外卖配送员的报酬可能按周或月结算,但也会因平台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时,出现报酬支付不及时、不稳定的情况。
(三)保障机制
在传统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在遭遇劳动报酬拖欠、克扣等问题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企业若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及赔偿金,且劳动行政部门也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机制不完善,维权难度较大。一些与平台企业合作的劳动者往往难以证明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其在劳动报酬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法律适用也存在较多争议和不明确之处。
四、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报酬确定的困境
(一)法律关系难以定性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难以简单界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部分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平台对劳动者存在一定程度的工作指示与管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平台业务的组成部分等;但也有一些部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例如工作时间与场所的灵活性、劳动者可同时为多个平台服务等。这种模糊性导致劳动报酬制度难以依据单一的劳动法律规范确定,为劳动者报酬权益保障带来困扰。
(二)复杂的劳动报酬构成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报酬构成往往包括基础报酬、绩效奖金、补贴等多个部分。以外卖配送员为例,基础报酬可能根据接单数量计算,绩效奖金与配送时长、客户评价等挂钩,补贴则涵盖恶劣天气、远距离配送等情形。然而,这些构成要素的确定标准并不统一,平台在制定规则时有较大的自主裁量权。
(三)平台抽成规则的不透明性
平台企业通常会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平台运营成本与利润,但抽成比例的确定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公示程序。一些平台可能随意调整抽成比例,且未充分告知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波动较大。
五、完善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报酬制度的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于2021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的盲点进行了规定,对司法实践以及各方维护合法权利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是前述规定更多的是原则上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指引和指南,以适应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
(一)明确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程度、劳动者对平台的经济依附性、工作的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分类认定机制。对于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等;对于非劳动关系的,也应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回报,如规定最低报酬保障、报酬支付周期的上限等。
(二)规范报酬确定与公示程序
平台企业在制定劳动报酬规则时,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明确报酬构成的各个要素及其计算方法,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对于平台抽成比例等关键信息,需经过相关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的审核,确保其合理性与稳定性。建立劳动者参与报酬规则制定的机制,如设立劳动者代表委员会,参与平台报酬制度的讨论与决策,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话语权。
(三)确立报酬核定准则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定准则。例如,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报酬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保障劳动者的合理收入。对于外卖配送员行业,可规定每单最低的报酬标准,并结合当地物价、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基本工资;对于网络主播行业,明确平台与主播的分成比例上限等。同时,加强对平台企业和用工主体的监管,防止其在报酬确定过程中滥用权力,要求平台企业和用工主体在劳动者入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报酬构成、计算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向劳动监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支付主体责任与保障机制
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报酬支付中的首要责任,无论是否存在加盟商或其他合作主体,平台企业都应承担最终的支付兜底责任。建立劳动报酬支付保障金制度,平台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障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当出现支付困难或拖欠工资时,优先从保障金中支取劳动者的报酬。同时,加强对平台企业支付周期的监管,规定最长支付周期,并对违规延迟支付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责令限期支付、支付赔偿金等。
(五)完善保障机制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保障机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明确平台企业和用工主体的责任,在劳动者遭遇报酬拖欠、克扣等问题时,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例如,简化劳动仲裁程序,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报酬纠纷案件优先处理;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热线,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和用工主体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劳动者的报酬保障水平。如平台企业可以为外卖配送员购买意外险和工资保障险,在配送员遭遇意外或工资拖欠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部分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六、结语
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报酬制度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关系定性的模糊到报酬确定与支付的困境,都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系统完善。通过明确法律关系认定标准、规范报酬确定与公示程序以及强化支付主体责任与保障机制等多方面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的平台用工关系与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
[1] 韩文龙,唐湘.平台经济的新就业形态与经济关系解构——一个政治经济学分析[J].学术月刊, 2024, 56(6):63-74.
[2] 谢增毅等.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中外法学,2018(06).
[3] 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J].法学,
2018(4):16.DOI:CNKI:SUN:FXZZ.0.2018-04-007.
[4] 张弓.平台用工争议裁判规则探究——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参照[J].法律适用, 2021.
[5] 徐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建议[J].四川劳动保障, 2022(4)
[6] 梁慧颖.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
[7] 罗林.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D].石河子大学,2023.
[8] 赵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23.
[9] 张帆.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工权益保障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