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清明,笔者站在律所窗前望着绵绵春雨,忽而忆起《历书》那句"万物洁齐而清明"。古人扫墓要"修除"墓地,今人祭祖却常要"修整"法律问题。自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以来,笔者经手的继承案卷里总能翻出两岸同源的痕迹。但对于大陆资产的继承问题,台胞朋友们不仅需要面对更为棘手的法律程序,还容易在《民法典》继承编与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间迷了路——毕竟,比起闽南肉粽该蘸花生粉还是甜辣酱,这种法律选择题可开不得玩笑。
本文,笔者将就近期承办的某涉台继承案件,与各位分享台胞继承大陆资产的“过关历程”。
一、流程实记
第一关:前期咨询及资产明细确定
相较于早已成熟的大陆继承体系,涉台继承(本文特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均为台湾居民,而待继承财产系大陆资产的情形)实属罕见,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间的继承流程差异,凸显了前期咨询的重要性。
(一)跨地区银行账户的明细查询
以笔者的办案经历为引,继承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需以具体金额/份额的准确无误为前提。这带来了实际操作的困扰:待继承账户的开户银行远在福州,而继承人长期居住在上海,试问:可否跨地区查询银行明细及办理继承?
互联网早已迈入5G时代,面对如此理所当然的问题,实践却颇具争议:笔者线下咨询了五家银行网点,两家网点回复必须前往开户行查询余额及产品,理由在于“若金融产品存在地区差异,则可能面临遗漏的风险”;一家网点则无法当场回复,表示需请示上级经理。
幸而,笔者最终咨询的某支行经理明确表示:“近期银行系统已升级联网,可正常进行跨地区的账户明细查询”,这才免去了继承人亲赴福州的劳顿。具体操作上,凭大陆公证机构出具的查询函前往任一网点即可查询。
Tips:
作为鲜有接触的台胞继承问题,笔者咨询的五家银行网点均存在无法即刻回复的情况。其中当场咨询经理者四家、预留电话后续联系者一家。故为避免流程出错,建议与银行进行充分的前期沟通。
(二)查询函开具沟通及使用
确定可跨地区查询明细后,下一步工作即为联系公证处开具查询函。但这一步同样困难重重:笔者先后联系了四家公证机构,前三家均以“不再符合最新政策规定”“需配套继承公证,不可以单独出具”等理由拒绝开具,直至第四家机构方才愿意办理,但需继承人本人亲自到场。若遇见类似情形,可同样“货比三家”,确保查询函的成功开具。
Tips:
(1)为简化流程,笔者建议在同一公证机构同时完成查询函开具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2)查询函仅适用于台湾居民,大陆居民继承可直接适用简化程序,无需凭函查询账户明细。
查询函开具后,继承人即可持函前往银行网点(任一网点均可,建议与前期咨询网点一致)查询账户明细。此步骤需要核验继承人的台胞证原件,故需继承人亲自到场。材料齐备后,银行将出具附公章的纸质查询结果,此流程约耗费一小时。
附: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样式
Tips:
本文所涉银行操作均需继承人亲自到场,但不同银行间存在规章差异,具体以银行反馈为准。
(三)补证及查档工作(或有)
解决了银行账户的明细问题,下一步便是不动产的信息查询(位置及面积)。提请注意,此部分项下的查档及补证工作并非必须,倘若继承人恰好留有相关不动产的全套房本,可直接跳过此步进入后续的公证准备。而若房本因年代问题已经丢失,则需优先进行查档、补证工作。此项工作必须于房产所在地进行,但好消息是,此部分工作可由律师全权代理。
首先,以福州市不动产中心为例,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注意在其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行程;其次,持死亡证明、台胞证等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档案馆窗口线下取号查询即可(若由律师代理,则必须先进行授权委托公证),窗口会告知“当场可取/后续再来”。
Tips:
冷知识-建议13:30查询,人流量通常为全天最少。
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样式
第二关:前置公证
(一)大陆公证:授权委托公证及查询函出具(律师代理,继承人到场协助)
前期咨询结束后,即可办理查询函及律师授权委托书公证,此流程需要继承人到场。特别注意提前与公证处预约,继承人需携带“台胞证原件”到场核验(仅作列举提示,留意不同公证机构间的差异化要求)。
授权委托书公证后,务必提醒公证处将继承人的台胞证复印件作为公证附件。未来,在继承人不到场协助办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需凭此附件核验继承人的身份。
Tips:
同为减少继承人亲自到场的不便,授权委托书内容需尽可能详实。具体内容可参照文后“材料清单”部分。
(二)台湾公证:亲属关系声明、放弃继承声明、死亡证明、现户及历史户籍誊本公证(继承人亲自操作)
进行台湾公证前,请确保完成如下事项:(1)确定待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并与之取得联系(此举意在确保台湾地区公证内容符合大陆公证要求,避免二次公证);(2)确保房产信息(具体位置及面积)及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余额及理财产品)准确无误,《放弃继承声明》中必须载有准确无误的最新信息,以保障后续事项的顺利推进。
Tips:
即使房本并未丢失,也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复核房源信息。对此,笔者承办的案件颇为典型:由于被继承人取得房产的时间较早,数年间原房本所载区划乃至名称均有变动。故请确保《放弃继承声明书》所载财产信息的准确无误。
另请留意户籍誊本的公证需求:作为台湾地区的户籍登记文件,现户誊本只记载当前户籍地址的在籍人员,而历史誊本则能完整保留特定时段的户籍异动。对此,建议首先与公证机构沟通确定具体誊本需求。而保险起见,笔者建议同时进行“现户+历史”户籍誊本的公证。
另,待公证的声明文件中,切勿遗漏《亲属关系声明》的公证办理。所谓亲属关系声明,即全体继承人就与被继承人间、与彼此间的亲属关系进行声明,并同时附带声明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财产情况等。相关内容可由律师撰写,或可联系拟办理继承的大陆公证机构协助,确保公证文件的可用性。
公证完成后,请告知台湾机构将副本(自留3-5份)通过海基会寄至大陆相应接收单位(以福州为例,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服务中心)。此流程约需要30日,可与服务中心电联确定寄到后前往推进后续工作。
第三关:文件比对及继承权公证
前置公证材料均寄达大陆后,即可前往进行文书比对及后续公证工作。此步骤同可由律师全权代理:
(一)公证文书原件比对
所谓原件比对,即由律师持台湾公证正本,与寄至公证协会的公证副本进行内容比对,确保正副本内容一致无篡改的流程,这也是进行大陆继承权公证的必要前提。
附:原件比对证明
此步骤本身较为单纯,注意在机构工作时间内前往即可。以福建省公证协会为例,该机构的工作时间为8:00-12:00;14:30-17:30。比对全程约需30分钟,具体视材料数量上下浮动。故笔者建议留足一小时处理,切勿距机构休息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情况下前往。
而完成原件比对后,还请特别注意文件的反馈形式。对于已完成比对的原件,部分地区加盖公章即可将材料悉数取走。但仍以福建为例,其要求将比对完成的正本原件封存并署名致函单位,由该单位拆封。这就需要特别留意台湾公证文书的准备份数、致函机构,避免遭遇材料不够或机构错误的窘境。
(二)大陆公证:继承权公证
原件核对完成后,律师便可持该材料及委托公证书进行大陆继承权公证。此部分律师可全权代理,无需继承人陪同,故在此不加赘述。但需注意:公证完成至文书出具仍需约七日的制作流程,请继承人合理安排时间。
第四关:过户
至此,您已过关斩将,完成了继承流程的绝大部分。后续凭继承权公证书及对应材料,即可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银行网点进行最后的财产过户手续。但仍不可松懈:
(一)银行过户流程
以笔者与某银行网点经理的多次沟通为例,此阶段仍需进行下述流程,并视情况(有无被继承人的银行卡原件)仍需前往网点2-3次。
1. 有银行卡原件
第一次前往:进行基金产品兑现
第二次前往:将账户余额及产品承兑金额过户
2. 无银行卡原件
第一次前往:挂失(需要七天流程)
第二次前往:进行基金产品兑现
第三次前往:将账户余额及产品承兑金额过户
Tips:
(1)上述流程仅针对待继承资产“同时有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的情形,若仅有存款则可简化相应程序;
(2)受限于银行程序,过户需要继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继承人不止一人,则需全部到场);
(3)为保障流程连贯性,建议前往原先查询余额的银行办理过户,并至少提前一日与银行预约时间。
(二)不动产过户流程
相较于复杂繁琐的银行过户流程,不动产过户部分律师可全权代理,无需继承人协助。即,律师持继承权公证书、委托公证书及律所介绍信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清单
简单总结,台胞继承大陆资产或需如下材料(建议至少准备一式三份),具体以地区及公证机构要求为准:
(二)文书注意事项
1. 不同地区公证处对具体文件的内容要求往往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以笔者办理的案件为例,对于放弃继承声明书中是否需增加“声明书所载财产均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条款,福州地区与上海地区公证处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要求(必须增加vs必须没有)。故请各位台胞朋友与大陆公证员充分沟通,在台湾当地公证前准备好完全符合要求的文书材料。
2. 为减少继承人的时间、金钱成本,《授权委托书》需尽可能增加律师可代为处理的职责范围。笔者以自用文书去敏,供参考:
三、结语
暮春的雨丝还在敲打窗棂,律所盆栽里的新芽已攀上民法典。继承无小事,而大陆资产的台胞继承更是如此。临别赠君继承三宝:手机存好公证处热线、各种材料存存好。但最重要的是——清明回乡祭祖时,记得用保温杯装壶台湾高山茶。毕竟与继承机构打交道这件事,可比泡开老普洱更需要耐心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