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中国与越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新时期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下称“《联合声明》”)。从文本结构和具体内容看,该文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原则性外交表述,而是一份兼具战略导向、机制安排与产业指向的双边合作纲领性文件。
对于长期关注东南亚,尤其是越南市场的中国投资者而言,《联合声明》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再次确认中越关系的稳定性与优先性,更在于其通过交通基础设施、产供链协同、数字经济、金融结算、科技创新、海关检疫、司法执法协作等多项安排,实质性勾勒出未来一段时期中越投资合作的制度环境和重点方向。
从法律与投资实践角度观察,中越合作正在由传统的贸易往来和制造业承接,逐步进入一个以规则衔接、机制协同、产业联动和风险共治为特征的新阶段。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越南不再只是单一意义上的产能转移目的地,而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布局东盟、重组供应链、配置区域资产的重要支点。
一、《联合声明》的核心变化:中越合作正在从政策友好走向制度深化
双边投资合作的质量,通常不取决于宏观表态本身,而取决于这种表态能否进一步转化为机制安排、项目推动和规则衔接。与以往一些双边合作文件相比,此次《联合声明》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务实合作部分具有较高的颗粒度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文本内容看,《联合声明》不仅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重点产业合作、推进数字经济和科技合作,还明确涉及以下具体事项:推动标准轨铁路联通,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物流中心和边境产业园区,建立产供链合作工作组,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半导体、高铁等领域合作,探讨扩大本币结算范围,推动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推进农水产品检疫标准和方法互认,深化AEO互认与单一窗口合作,支持越南航空公司引进和运营中国商用飞机等。
这表明,中越合作已不再停留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互信确认,而正在进入一个更具制度化色彩的阶段。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这种变化的意义在于:未来投资机会将更多产生于机制形成之初、规则调整之中和项目落地之前。换言之,企业的竞争力将越来越体现在对政策方向的理解能力、对制度接口的把握能力以及对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能力。
二、对中越投资合作影响最深的五个重点领域
(一)铁路互联互通与跨境物流重构,将成为中越投资合作的基础主线
《联合声明》将铁路合作置于较高位置,明确提出推动两国铁路对接并连接至中亚和欧洲,提升铁路货运量,并就老街—河内—海防、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湾—海防等标准轨铁路项目作出具体安排。这意味着,中越之间未来的合作,不只是单纯增加贸易规模,而是在重构区域物流体系和陆路供应链网络。
这一变化对投资合作的影响具有基础性。一旦跨境铁路、口岸、公路、物流节点、边境园区和多式联运体系逐步成型,将被系统性带动的并非仅是基建承包行业,而是包括装备制造、仓储物流、园区开发、贸易服务、供应链金融、项目融资、口岸通关、保险和争议解决等在内的整条产业链。
从法律服务角度看,这一领域未来将集中出现以下需求: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投融资结构设计、EPC/EP合同安排与履约保障;
二是跨境土地使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治理及政府合作协议安排;
三是物流园区、边境合作区和铁路配套项目中的合资合作结构设计;
四是跨境运输、口岸通关、货损责任、检验检疫及多式联运项下的责任分配;
五是大型项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设计、仲裁地选择与跨境裁判执行问题。
因此,铁路与物流合作并非单一行业机会,而是未来几年中越投资合作最具外溢效应的底层主线。
(二)数字经济合作将成为商业化速度最快、但合规要求同步提升的领域
《联合声明》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表述尤为密集,明确提出支持双方企业在保障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经济效益和长久利益基础上,开展5G、大数据等数字产业合作,并探索其在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等工业场景中的深度应用,同时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这意味着,中越数字经济合作的内涵已经从抽象政策倡导,转向具体产业场景落地。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越南市场未来的需求将不仅限于工厂和硬件产能,也包括企业数字治理、工业互联网、数据平台、系统集成、智慧物流、金融科技、平台服务和软件解决方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项目通常业务轻、合规重。在越南开展相关合作,企业未来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法律问题:
其一,软件开发、系统定制与平台部署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尤其是源代码、接口、算法模型和衍生成果的权利安排;
其二,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合规要求,特别是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时的监管边界;
其三,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监管许可及本地化要求;
其四,项目验收标准、服务级别协议(SLA)、运维责任与系统故障风险分担;
其五,在金融、通信、医疗等敏感行业场景中,交易结构与监管审批的匹配问题。
因此,数字经济合作虽然可能是最先快速形成商业闭环的方向,但其竞争已不仅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更在于企业是否具备成熟的合规体系和跨境合同管理能力。
(三)金融合作、本币结算与支付互联互通,将重塑中越投资交易的资金基础设施
《联合声明》提出,要用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落实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探讨扩大本币结算范围,提高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并按照市场原则为合资合伙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这一表述对法律和投资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跨境投资项目的失败,往往并非源于商业模式本身,而是源于资金路径、监管节奏和交易结构设计不当。例如,境外投资备案节奏与项目推进不同步、境内外主体设置不合理、股债比例失衡、结算安排不畅、汇率风险未被纳入合同机制、担保安排无法落地等,均是中资企业在越南项目中较为常见的障碍。
随着本币结算和支付协同逐步推进,未来中越投资合作将有机会从项目合作进一步走向金融基础设施协同。这意味着企业在开展越南投资时,应更早介入以下问题:
一是ODI路径设计、返程投资安排及多层架构搭建;
二是股权投资、股东借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工具的组合使用;
三是本币结算、跨境支付和收付汇安排对合同结构的影响;
四是利润汇回、税务安排和双边税收协定适用;
五是合资项目中出资义务、资金监管、担保责任和违约救济的系统设计。
可以预见,未来中越投资合作中的专业服务能力,将越来越体现为能否将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与监管要求一体化打通。
(四)先进制造、民航及高端产业合作,意味着越南承接中资投资的层级正在提升
《联合声明》提出,支持双方在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半导体、高铁等领域开展合作,并欢迎越南航空公司引进和运营中国商用飞机。这一表述释放出两个重要信号。
第一,越南对于中资的吸引,正在从以劳动密集型制造和一般产业转移为主,逐渐走向更高附加值、更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协作。第二,中越投资合作的内容正在从传统制造环节,延伸至设备、技术、运营、金融、标准、培训和服务等完整生态。
以民航和商用飞机合作为例,一旦相关合作开始实质推进,其外延绝不会局限于航空器采购本身,而会同步带动融资租赁、保险、维修、航材保障、飞行员培训、适航认证、运营合规、售后服务及争议解决等一系列法律与交易事项。这类项目虽然数量不多,但交易金额高、参与主体复杂、跨境合规要求强,属于典型的高门槛项目。
同理,半导体、先进制造、工业升级等领域也将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未来中国企业若希望参与越南高端制造协作,不仅需要产能和成本优势,更需要在技术许可、商业秘密保护、供应链安全、出口管制、关键设备引进、雇佣合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备完整能力。
(五)司法、执法与知识产权协作深化,反映双边投资合作进入规则深水区
此次《联合声明》专门用较大篇幅涉及执法安全合作、司法合作、边境民商事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合作、打击走私与侵权商品跨境流动等内容。这一点对于投资者尤其值得重视。
成熟的双边投资环境,不仅意味着有项目可做,还意味着投资者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获得更高程度的规则保障与风险控制支持。此次中越双方在公安、司法、检察、海关、知识产权等层面的合作深化,反映出双边合作开始从促进交易走向规范交易、保障交易和治理风险。
对企业而言,这些安排未来可能直接影响以下方面:
一是跨境合同履行与商业欺诈风险防控;
二是假货、侵权、串货、走私等对品牌和渠道体系的冲击;
三是边境贸易、跨境仓储和物流合作中的行政监管与处罚风险;
四是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与行政执法协同;
五是跨境民商事争议中证据保全、裁判承认与执行的便利性。
因此,从长期看,中越司法和执法协作的强化,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越投资经营的预期稳定性,也将提升争议解决与合规治理在项目全周期中的重要性。
三、越南的角色正在变化:中国企业需要重新理解越南市场
从投资逻辑看,越南过去常被视为中国企业进行制造业转移和出口替代布局的重要承接地。但结合《联合声明》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理解已经不足以覆盖越南当前及未来的战略定位。
至少在未来一个阶段,越南可能同时具有以下几重身份:
其一,区域物流和供应链重组的重要节点;
其二,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前置平台;
其三,数字经济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应用场景;
其四,高端制造与技术合作的配套承接地;
其五,中越制度协同、规则衔接和跨境治理的试验空间。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考虑越南投资时,不能仅停留在设厂—生产—出口的传统路径,而应当基于产业链位置、区域市场目标、资金安排、税务结构、供应链安全及争议解决便利性,重新审视越南在其全球或区域布局中的角色。
四、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启示:越南市场将进入复杂项目时代
从专业服务角度看,《联合声明》带来的变化,并不仅是项目数量增加,更是项目难度和综合性显著提升。未来越南市场上最具价值的法律服务,将不再是单一事项、低复杂度、标准化的基础服务,而是能够贯穿项目全周期、覆盖多法域问题、连接政策与交易的综合服务能力。
未来高价值项目通常将呈现出明显的组合特征,不是简单设立一家境外公司,而是同时涉及境内外投资路径、外汇与税务安排、本地合作伙伴筛选、土地与项目权利取得、融资与担保结构、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用工与行政合规,以及争议解决预案设计。
这要求法律服务团队不仅熟悉越南本地法律,也要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逻辑,并具备把产业趋势、政策导向、交易结构和风险控制整合在一起的能力。
五、对机构布局的现实意义:未来专业竞争的关键,在于能否承接高难度跨境项目
对于长期耕耘越南市场的专业机构而言,《联合声明》的发布,本质上也是一次市场信号重估。未来真正值得投入的,不是对单一热点的追逐,而是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建立持续性研究和服务能力:
第一,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跨境物流、边境合作区和园区开发,形成成体系的项目法律与投融资研究框架。
第二,围绕ODI、返程投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本币结算及跨境支付,强化跨境资本结构设计能力。
第三,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数据跨境与网络安全,前置布局数字合规产品。
第四,围绕民航、先进制造、半导体和供应链升级,建立更深的行业理解和交易支持能力。
第五,围绕知识产权、边境贸易合规、反走私、行政执法协同和跨境争议解决,提升复杂争议与风险治理能力。
未来越南市场的竞争,将越来越不是谁能提供服务,而是谁能陪客户完成更难的项目。
结语:中越投资合作的真正窗口,属于提前完成能力建设的市场主体
《联合声明》不是项目本身,但它已经构成未来项目的重要前奏。从双边合作的一般路径看,大型合作通常遵循政治共识—机制建立—规则衔接—项目落地—交易扩展的演进逻辑。此次《联合声明》的意义,恰恰在于中越关系已明显进入从“共识”走向“机制”和“项目”的深化阶段。未来最具竞争力的,不是简单响应需求,而是能够在政策、产业、资本和法律之间建立有效连接,真正承接跨境复杂项目的综合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联合声明》所释放的,不只是中越关系持续向好的信号,更是一个关于未来几年中越投资合作格局重塑的制度信号。谁能够更早理解这一点,并完成相应的能力准备,谁就更有可能在下一轮中越合作深化过程中获得真正的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