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作为近年来中资企业出海投资的热门目的地,除了吸引众多制造业企业前去投资设厂,也吸引了许多跨境物流和运输行业企业进驻。本文作者结合近期服务的某国有中资企业进军墨西哥物流行业的法律咨询案例,撰写研究文章一篇,为拟赴墨从事相关行业的中资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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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新闻显示,2022年3月28日菜鸟正式启用其在墨西哥的分拨中心,这是菜鸟在美洲建设的首个分拨中心。中资背景的物流公司例如Rabee、极兔、iMile等已经陆续在墨西哥建仓并投入运营,发展势头良好。从事物流行业的中资企业近年来纷纷登陆、抢占墨西哥市场并不断取得佳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墨西哥外部投资环境稳定
中墨两国外交与经贸关系稳定、营商环境便利为中资企业去墨西哥从事物流行业营造了有力的外部环境。2013年,墨西哥国家外贸银行确定了六个与中国合作的优先部门,并表示将努力为两国之间相互投资和进行贸易往来的墨中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物流位居重点关注之列。目前中国已成为墨西哥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出口目的地,墨西哥是中国在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国。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墨西哥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便利度排名第60位,在拉美国家中排名靠前。除了对外商直接投资非常友好外,墨西哥还和谐地融入了世界经济秩序:它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和太平洋联盟的成员国。包括《外商投资法》(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和《经济竞争法》(Ley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在内的法律体系健全,也为试图赴墨西哥投资的企业减轻了投资顾虑。
(二)墨西哥交通基础设施完善
物流涵盖运输、仓储、装卸到包装、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的生命周期全过程,而运输则是整个物流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墨西哥的海、陆、空基础设施在拉美相对完善,境内主要公路干线包括14条线路,可以连接各州的首府、边境城市以及各个海港;航线四通八达,国内以首都墨西哥城为中心,航线通往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了交通运输,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撑。
(三)墨西哥电商行业发展迅速
墨西哥跨境电商的发展给中国企业投资物流业带来新的机遇。墨西哥互联网协会(AMIPCI)在“2021年数字经济研讨会”报告中指出数字贸易不断增长,墨西哥大型传统商店和连锁店纷纷选择迁移店铺到网络空间。据相关机构预测:墨西哥电子商务市场2022-2025年的收入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18.90%。然而电商件区别普通快递,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价格低、运输快、站点多。出海企业可以充分借鉴中国本土电商带动物流业发展的丰富经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墨西哥跨境电商卖家“贵且慢”的物流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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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规定的客体辨析——物流/运输/快递
墨西哥的法律中对外商投资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首先,须对“物流”、“运输”和“快递”三个概念加以区分,这对于了解墨西哥外商准入的规则至关重要。如下图所示,“物流”(logística)始于产品制造(manufactura)阶段,止于将产品交付(entrega)给最终客户(destino)或零售商。而“运输”(carga)是整个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良好的物流可确保产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存储和移动。
(图片来源:lorengei.es)
在我国,“快递”与“物流”在概念上并无明显界限,但日常所说的快递一般是指小件物品的快速运输,而把需要整车的货运叫物流运输。除适合物件不同外,二者在收费模式和运输时效方面存在区别。墨西哥语境下的概念和我国大致相同,“物流”(logística)指运输的管理过程,“运输”(carga)指大宗物品货运,而文件、档案等小物件和尺寸稍大的包裹(mensajería y paquetería)则和中文的“快递”类似。
(二)限制性法律的依据——《墨西哥外商投资法》第6条
墨西哥的市场准入相关法规涉及《外商投资法》及《经济竞争法》,“法无禁止即自由”,除墨西哥政府或国家依法控制的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可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少部分外商不能自由投资的行业中,也依据限制程度分为绝对禁止和附条件准入。
(图为:墨西哥《外商投资法》原文截图)
墨西哥物流业外资准入要求集中见《外商投资法》第6、第7及第8条:
第 6 条 下述经济、社会活动仅能由墨西哥人或墨西哥公司从事,排除外资:
(1)全国陆路客运、旅游和货运,不包括快递服务;
(注:原文中快递指传送文件、档案等小物件和尺寸稍大的包裹,而非大宗物品货运。
第 7 条 在下述经济、社会活动中,外国投资可以按以下比例参与:
(1)不超过49%:
y) 定期和不定期的国内航空运输服务;不定期的国际航空包机运输服务;以及一些特殊的航空运输服务。
第 8 条 外国投资在以下提及的经济活动和公司中参与比例超过49%需要通过墨西哥外交部外资委员会的决议:
(6)作为一般交通工具的铁路的建设、运营和开发,以及提供公共铁路运输服务。
(三)外商准入限制性规定的分析
《外商投资法》第6条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该条对一般认知上易混淆的物流/快递/运输三者概念作了区分,并处以不同的外商准入规则:从经营范围上看,运输“大宗物品”排除/限制外资介入;传送“小件快递”允许外资自由参与;而物流,作为“运输、仓储、装卸到包装、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的生命周期全流程”,对外资从事不做限制。
从运输方式上看:陆路运输中,外商不可进行全国性的大宗货物运输服务,但快递文件、档案等小物件和尺寸稍大的包裹是无限制的(第6条);从事航空运输服务,多数有49%的参与股比上限(第7条)。此外,从事公共铁路运输服务(第8条)虽无股比限制,但超过49%的股份的,须经墨西哥国家外资委员会审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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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文中墨西哥法律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中资企业如果想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服务,则无法以外资股东的身份注册企业直接从事运输服务(transporte),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注册公司时,公司名字或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内不填写运输(transporte)而是物流(Logística);
2.同时签订协议将运输服务外包授权给本地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营, “运输”服务限制外资企业经营,而“物流”服务不限制外资企业。
如此一来,既规避了墨西哥法律对外资从事运输业务的限制,也使得中资企业可以实际上从事该类业务。据作者了解,在墨西哥物流运输市场上,多数中资企业普遍按照此方式进行注册登记并开展相关业务。
检索与整理:叶蓁宜
审核:李新立
参考文献
[1] 《墨西哥外商投资法》(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
https://www.diputados.gob.mx/LeyesBiblio/pdf_mov/Ley_de_Inversion_Extranjera.pdf.
[4]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墨西哥篇
https://www.doingbusiness.org/content/dam/doingBusiness/country/m/mexico/ME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