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违规代言、产品爆雷等“翻车”事件屡见不鲜,国家和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基础上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指引予以规制。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对明星代言的合规监管。本文将结合案例及监管规定,对明星代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讨论。
2022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江苏省某木业公司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尤为吸睛。在该案中,某市检察院怀疑某木业公司可能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随后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向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指出:木业公司被注销时,公司股东隐瞒被行政处罚、存在债务的事实,通过提供公司无债务的虚假清算报告,办理恶意注销登记……木业公司虽被注销,但其存续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仍应执行。木业公司股东承诺对公司遗留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应履行相应赔偿义务,法院应当通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变更被执行人。尔后,市法院向申请机关释明,其可以申请变更被执行人,而申请机关则将木业公司原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最终,法院已对木业公司两名股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查询公开信息,刑走华尔街团队针对2022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的案例进行梳理,筛选出10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既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常见罪名,也有欺诈发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相对少见的罪名。覆盖上市公司实控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公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会计师等多元化主体。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知识产权侵权则是创新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赔偿金额偏低,尤其是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更低,挫伤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整体创新。2019年,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随后,《民法典》及知识产权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提高了法定赔偿金额并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更是将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在此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主张更多的损害赔偿,是客户和律师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一则案件来解读其中的关键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2023年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3年第2号《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