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旧称“锡兰”,毗邻印度,是印度洋上的多民族岛国,人口2100多万,英联邦成员国。官方语言为僧伽罗语、泰米尔语,商务活动中通用英语。靠近发达的欧亚国际货运主航线,独有的地理位置为斯里兰卡带来了海上转运、中转和补给等方面天然的优势,被称作“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支点”,同时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国。[1]中国是斯里兰卡最大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截止今年4月,中国和斯里兰卡进出口总额达803,694万元[2]。
01
斯里兰卡法律体系汲取了英国普通法、罗马-荷兰法、习惯法、僧伽罗法和穆斯林法等相关内容。[3]斯里兰卡司法制度是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复杂混合,但主要还是基于英国普通法。
宪法是斯里兰卡的最高法律,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从属立法,也被称为授权立法,由某些机构或当局颁布,该机构或当局被主要立法(primary legislation)授权颁布此类附属立法,如部长和政府官员根据主要立法颁布的规则、条例和命令以及地方当局颁布的细则。另外,斯里兰卡的法律制度受到英国法律的影响,坚持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受先前判决中确立的原则的约束,因此司法判例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4]另外,习俗和惯例也构成国家法律。[5]
(二)司法机构简介
斯里兰卡的司法机构由三部分组成:法院;司法部,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委员会,负责法院人事和纪律检查。[6]
宪法将法院界定为一个独立机构,提供传统的制衡框架。法院系统基本垂直,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地方法院等,其法院体系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体系类似。在这一体系中,纳入了处理伊斯兰法的专门法院、劳资法庭、军事法庭和其他履行准司法性质职能的法庭。[7]
最高法院负责记录最高和最后司法案件,并拥有行使权力职能,但须符合宪法规定。斯里兰卡最高法院在宪法事项上具有最终上诉管辖权,并优先于所有下级法院。
上诉法院是斯里兰卡法律制度中第二高级法院,只有斯里兰卡最高法院在其上。斯里兰卡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高等法院或任何下级法院上诉,而其本身的决定可以另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由上诉法院院长领导。[8]
每个省都有一个高等民事上诉法院,对地区法院的上诉行使民事管辖权。设立这些法院的具体目标是加快地区法院的民事上诉。每个省还有一个省高等法院,对强奸、谋杀等严重刑事犯罪拥有原始刑事管辖权。省高等法院对治安法院和劳资法庭的上诉行使上诉管辖权。
相关省份的商业高等法院有权审理债务、损害或索赔超过LKR5,000,000的商业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迄今为止只有西部省有商业高等法院,因此,在其他省份产生的该种大额商业纠纷需要提交相关地区法院。[9]商业高等法院还对审理部分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10]
地方法院是民事法院制度下的初审法院,对所有民事收入、信托、婚姻、破产和遗嘱事务以及债务、损害或索赔低于LKR200,000的商业交易拥有管辖权。[11]
斯里兰卡律师分为两类:私人律师和政府律师。私人律师可以为个人或企业工作,并在法庭上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政府律师为总检察长部工作,并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为政府提供法律代表。
1995年第11号《仲裁法》允许外国律师在斯里兰卡进行国际仲裁[12]。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Code,CPC)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亲自、通过认可的代理人或通过正式指定的律师出庭。但外国律师要出庭,必须经斯里兰卡最高法院完全注册为律师。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被传唤为律师,并且必须具有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律师资格。[13]
另外,在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获得执照的律师的取得斯里兰卡本地律师资格的条件与其他国家的律师不同,只需要参加部分理论课程和实践培训课程。[14]
02
在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金额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应在其管辖的当地范围内的法院提起诉讼:[15]
(a) 被告一方居住地;或
(b) 诉讼所涉及的土地全部或部分所在地;或
(c) 诉讼事由产生地;或
(d) 强制执行的合同的订立地(the contract sought to be enforced was made)。
诉讼时效规定在《时效条例》(the Prescription Ordinance)中。这些期限根据诉讼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与土地和不动产有关的诉讼:从原告获得对争议财产的占有权利之日起十年(《时效条例》第3条)。
2、与合同、协议、本票和汇票有关的诉讼:从违反协议的日期或本票、汇票或最后一次利息支付到期的日期起算六年(《时效条例》第6条)。
3、与售出/交付的货物、完成的工作或劳动有关的诉讼,以及票据或账面债务: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一年(《时效条例》第8条)。
4、与损失、伤害或损害(侵权)有关的诉讼:从诉讼事由发生之日起两年(《时效条例》第9条)。
CPC规定,诉讼费项下包括任何一方因诉讼和执行判决而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如印花税费、传唤证人、收集证据以及其他程序的费用、取得文件副本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是适当发生的公正合理的费用。法院有充分权力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评估费用,决定由谁支付各方的费用,以及是否按全部或按比例分摊。[16]
根据印花税征收规定相关法案[17],在依法设立的任何其他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或在高等法院提起的海事或民事诉讼中提交的每份文件都需要征收印花税。但小额索偿法院的所有诉讼程序均可免除缴纳印花税。
斯里兰卡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但是在民事法院提起的最常见的诉讼形式和类型是普通程序诉讼。[18]
普通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更迅速、更迅速的诉讼处理机制[20]。简易程序需要提交“呈请书”(petition),每项简易程序都从向法院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呈请书开始。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用适当的证据支持其中的事实陈述;如果法院酌情认为表面证据确凿,则根据CPC第377条:
(a)发出一项命令,条件是在被告人在该命令指定的日期没有提出反对理由的情况下生效;
(b)或由法院指定一个日期,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处理申请事项,并通知被告,如果他认为适当,将在该日听取被告对申请的反对意见。
如果被告在开庭日不出席,法官应使基于第373条(a)的临时命令变为绝对命令。
(五)临时救济措施
1.诉讼费用担保
CPC第417条规定,如果原告居住在斯里兰卡境外,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或根据被告的申请,命令原告提供担保,以支付被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CPC第653条规定,根据在诉讼开始时或判决前的任何时间提出的申请,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法院可以下令扣押土地、货物、金钱、证券或债务:
(a)原告对被告有价值超过1,500斯里兰卡卢比的充分诉讼理由。
(b)被告没有足够的担保来满足索赔要求。
(c)原告认为,被告正在以欺诈手段转让财产或试图离开斯里兰卡以逃避索赔。
CPC229条规定,法院可以发布临时或实质性命令,禁止:
(c)对于除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动产,拥有该动产的人不得将其交给债务人。
(六)诉讼效率
提交诉状及答辩环节大约需要6至12个月,预审日期将在申请后两个月内确定,审判在预审结束后进行。
除非特殊情况需要(例如,传唤外国证人),否则审判日期并不固定。根据传唤的证人数量和作为证据提交的文件数量,审理可能会持续2-4天时间。
审判结束后,各方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然后作出判决。判决一般会在审理结束后4-6个月内作出。[21]
中国与斯里兰卡只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没有涉及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决[22],未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因此斯里兰卡与中国的判决不能依据条约或公约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
参考文献
[1] “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 第四辑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中国经济信息社编著. -- 北京 : 新华出版社, 2018.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3]“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 第四辑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中国经济信息社编著. -- 北京 : 新华出版社, 2018.6
[4]Legal Research and Legal System in Sri Lank, Ayomi Aluwihare and Shakthi Ratnakumaran, see:
https://www.nyulawglobal.org/globalex/Sri_Lanka1.html#Section_3
[5]Overview of Sri Lanka’s Legal Regime, see:
https://www.desaram.com/BlogArticles/overview-of-sri-lankas-legal-regime.php
[6]《斯里兰卡法律制度》,中国法官培训网
[7]Overview of Sri Lanka’s Legal Regime, see:
https://www.desaram.com/BlogArticles/overview-of-sri-lankas-legal-regime.php
[8]《斯里兰卡法律制度》,中国法官培训网
[9]Li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in Sri Lanka: overview, by D. L. & F. De Saram, see:
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7-0989?contextData=(sc.Default)&transitionType=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278663
[10]根据Companies Act No. 07 of 2007 (section 529)提出的申请;
根据Admiralty Jurisdiction Act No. 40 of 1983 (section 2(1))提出的申请;
根据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No. 36 of 2003提出的申请
[11]Dispute resolution in Sri Lanka, FJ & G de Saram,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eebc86ef-3934-43f1-8fe2-ccaab3eb46cf
[12]Arbitration Act, no 11 of 1995
[13]Judicature Act No. 2, 1978
[14]Sri Lanka International Trade in Legal Services, see:
https://www.ibanet.org/PPID/Constituent/Bar_Issues_Commission/ITILS_Sri_Lanka
[15]section 9, CPC
[16]Section208-210, CPC
[17]Section2, Stamp Duty
[18]Section8, CPC: Save and except actions in which it is by this Ordinance or any other law specially provided that proceedings may be taken by way sumrnary procedure, every action shall commence and proceed by a course ofregular procedure.
[19]A TEXTBOOK OF COMMERCIAL LAW, by DR. WICKREMA WEERASOORIA, 84.
[20]CIVIL PROCEDURE IN SRI LANKA, by Kalinga Jndatissa, 4.
[21]Dispute resolution in Sri Lanka, FJ & G de Saram,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eebc86ef-3934-43f1-8fe2-ccaab3eb46cf
[22]中国法院的判决如何在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