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出海至菲律宾的综合概述
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菲律宾(Philippines),素有“东方小美国”之称,地处亚洲东南部。其北部隔巴士海峡与中国台湾遥相呼应,南部及西南部则分别通过苏拉威西海、巴拉巴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眺望,西部濒临南中国海,东部面向太平洋。菲律宾是一个岛屿众多且海岸线长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岛屿旅游资源,尽管部分岛屿的旅游基础设施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其中,长滩岛以其细腻如白面的沙滩而尤其受到游客的青睐。
菲律宾是中资企业出海布局海外市场的重要选择之一,其具备诸多显著优势。首先,菲律宾拥有庞大的劳动力资源,这些劳动力不仅成本低廉,而且受教育程度较高,多数精通英语,全国约有80%的国民能够流利使用英语,15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高达98%。其次,菲律宾内需市场强劲,其人口规模约1.1亿,每年有超过300亿美元的外劳侨汇收入,私人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高达70%。此外,近年来菲律宾政府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且菲律宾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双边贸易协定,作为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菲律宾与欧盟、日本等国家享有特别的关税优惠,如欧盟的普惠制待遇附加(GSP+)、日本的关税减免政策。这些因素共同为中资企业在菲律宾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其在中国、欧美、日本及其他东南亚市场中具备竞争优势。这些因素共同为中资企业在菲律宾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其在中国、欧美、日本及其他东南亚市场中具备竞争优势。
在中菲贸易中,中国连续7年保持为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国,并在2022年继续维持为菲律宾第二大出口目的地。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中菲双边货物贸易额(中国仅涵盖大陆地区)达到877.3亿美元,同比增长7.1%。具体而言,中国对菲出口额为646.8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菲进口额230.5亿美元,同比减少6.9%。
二、关于菲律宾的海关准入制度
菲律宾海关准入制度是一系列法规和程序,用于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这些制度包括对货物的进口、出口和过境运输的监管。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申报、检验,并提交相关文件如货物清单、发票和装箱单,同时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特定商品如易燃易爆物品、药品、食品等,还需提供额外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许可证。
菲律宾在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政府监管工作,由海关(BOC)、关税委员会(TC)、贸工部(DTI)、进口服务署以及产品标准化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其中,关税政策的制定由海关总署和关税委员会负责,财政部下设的关税局负责关税法律的具体实施和进出口关税、进口产品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征收。具体而言,海关(BOC)旨在提供更负责任的海关服务以适应行政相对人的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政策,加强边境管制,确定出口关税税率,而关税委员会则确定进口关税税率和拟定关税相关政策,并改善合法收入的征收。贸易和工业部是外贸政策制定及管理部门,其下设的产品标准化局负责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管理,而进口服务署负责特定产品进口法规的实施,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初步调查工作。
菲律宾关于进出口贸易管理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菲律宾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案》(CMTA)《出口发展法案》《反倾销法案》《反补贴法案》及《保障措施法案》等。其中,《菲律宾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CMTA)将进口商品划分为四大类别,即自由进口商品、管制进口商品、限制进口商品及禁止进口商品。
对于管制进口商品,必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或授权才可进口,具体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清单可以在菲律宾国际贸易资料库中查看。限制进口商品则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武器、赌博用具、彩票及奖券,以及菲律宾总统宣布禁止的毒品、成瘾性药物及其衍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其他受限商品,除非依据法律或法规获得授权,否则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商品则包含颠覆国家政权内容或违反菲律宾法律的印刷品、用于非法堕胎的商品、工具、药物、广告印刷品等、包含不道德内容的印刷品或媒体品、包含金、镍等金属且未标明质量纯度的商品、违反本地法规的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商品。
除禁止进口商品、限制进口商品和管制进口外的商品,其余商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可自由进口到菲律宾。
菲律宾对于进口商品普遍征收关税,具体税率依据海关代码中商品的分类而定。特定商品,例如进入海关免税仓库的商品,在进口时可享受免税待遇。进口商及其代理自商品进口之日起,需保留进口商品记录,为期三年。在此期间,海关管理局有权对进口商或代理商的记录进行事后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条例及评估是否少付关税。菲律宾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 0%~30%。
菲律宾关税税率种类多样,对于大米等部分农产品,菲律宾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内的产品征收正常关税,对配额外的商品征收高关税,菲律宾关税税率种类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在菲律宾贸工部投资署(BOI)或经济区管理署(PEZA)注册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进口关税及费用减免优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税和反歧视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商品如酒精、烟草、石油产品、矿产品、汽车、珠宝、香水、花露水、游艇等,税率因商品类型而异)。此外,还设有进口配额关税和出口关税。
三、关于菲律宾的海关进口通关程序
进口清关证(ICC) ,ICC是由菲律宾国税局(BIR)签发给进口商的证书,也是进口商向海关局(BOC)申请成 为“认可进口商”(Accredited Importer)时的必要条件。在公司从国外合法进口产品到菲律宾之前,需要获得菲律宾国税局和海关局的认证。公司在海关局官网进行注册时还需在客户资料注册系统(Client Profile Registration System, CPRS)注册账户, 以完成整个申请流程。进口清关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海关客户资料注册系统(Customs Client Profile Registration System)的注册则需每年更新一次。
进口商,即提单持有人、在进口商或票据持有人授权下运作的报关代理等,若被正式授权为提单持有人的代理人(agent or attorney in fact),则有权提交货物申报单。货物申报单须于最后一批货物自船舶或航空器卸载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基于合理缘由(valid grounds),进口商可在原定货物报关单提交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货物报关单的提交期限可据此再延长十五日。合理缘由包括:针对供应商、进口商或收货人所实施的欺诈行为;事故(accident);错误(mistake);可谅解的疏忽(excusable negligence);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集团(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echnology Group, MISTG)确认的技术问题;以及其他类似情形。
货物申报包含非正式入境与正式入境两种类型。
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y),非正式入境包含两种情形:(1)通过Incoterms FOB(Free on Board)或 FCA(Free Carrier)的,且价值低于50,000比索的商业性质的货物入境;(2)在旅客的行李或邮件中进口的,非商业用途的、仅供个人和家庭使用的用品或物品入境。对于非正式入境的货物,进口商无需向海关局账户管理处(AMO)提交申请;所有以公司名义进口的货物,均需随附上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发票上必须有对货物的详尽描述(如,英文品名、材质、用途、申报价值等),否则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可能导致清关延误。
正式入境(Formal Entry),则适用于价值超过50,000比索的商业货物,需走正式入境的清关流程进入菲律宾;进口商在进口货物前,必须向海关局账户管理处(AMO)申请授权进口资质,以安排正式清关,否则海关将不予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正式入境的货物还是非正式入境的货物,均须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菲律宾进口清关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形式发票或装箱单;国际运输单据——提单或空运提单;原产地证明(如需);进口清关许可证。当运载货物的船只或飞机进入菲律宾领土并打算在菲律宾领土内的某处卸货时,进口流程就开始了。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已在入境口岸完成支付或担保支付,并已获得了提货的合法许可(the legal permit for withdrawal has been granted);或者如果货物被视为免除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在货物已合法离开海关局(BOC)的管辖范围时即认为已完成进口手续。
中资企业进军菲律宾市场时,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海关进出口流程、外商准入政策、公司注册程序、行业监管要求、税收法规、劳动合规标准、环境保护规定以及外汇等准入准出制度。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笔者团队计划陆续发布一系列研究这些关键领域的文章,冀以希望对有计划出海菲律宾的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1]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菲律宾2023年版》;
[2]《菲律宾货物进出口贸易监管和海关政策解读【菲律宾投资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id7PC-k9q-a5J98Ya77x4Q;
[3] 海关总署《菲律宾货物通关须知》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427/302446/302451/zymyhbhgtgjs/flb/39980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