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科技、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有着重要作用,被誉为科技创新过程的“最后一公里”[1]。然而,潜在知识产权风险不仅可能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实现,还可能引发转化后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为更好发挥科技成果市场效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如何准确识别并规避常见的知识产权风险是科技成果供给方和需求方均应提前谋划、审慎应对的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根据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定义,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则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在具体含义上存在区别。通常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相比,在“转”的同时,增加了“化”的过程。其强调科技成果属性和状态的变化,重在于“化”,通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进而真正实现技术的应用。而技术转移重在于“移”,描述的是主体或空间的变化[2],即承载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在各方间的让渡。
随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概念频繁出现在各类科技交流、政策解读以及企业合作的场合,二者在实际应用中又存在交叉性和相容性,当前很多研究已逐渐不再刻意区分二者的含义,而是将它们视为相同概念。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涵盖了从技术诞生到生成产品/服务走向市场的全流程,由供给方(主要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工作室等主体)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交由需求方(主要是企业)进行产品化、商业化、市场化落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流程中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经费资助,为供需双方的合作构建氛围、提供资源。而科技中介机构则通过搭建互动平台,为供需各方链接合作机会、匹配合作方案。
从整体上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可大致分为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成果商品化、科技成果产业化三个阶段[3],实践中,上述阶段可能还囊括了科技成果产权化、供需关系匹配、尽职调查、成果价值评估、商业谈判等具体环节,依不同现实需求而定。
科技成果形成阶段
供给方主要通过独立研发、委托或受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创造出科技成果。独立研发方式中,供给方依靠自身科技人员自行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委托或受托研发方式中,供给方通过支付研究开发的经费委托他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或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并获得研究开发的报酬;合作研发方式中,相关主体通过与他人开展合作,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
创造出科技成果后,供给方通常还要对相关科技成果进行产权化,通过登记、申请或采取保密措施等途径获取对应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科技成果商品化阶段
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
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常见知识产权风险
(一)权属风险
1. 因职务技术成果制度产生权属纠纷
2. 因委托、合作开发关系产生权属纠纷
3. 因进行技术改进或外围开发产生权属纠纷
4. 因不正当使用他人技术方案产生权属纠纷
(二)侵权风险
1. 因超出转让、许可范围实施科技成果而侵权
2. 因覆盖他人知识产权而侵权
(三)失效风险
1. 因权利终止而失效
2. 因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而失效
(四)泄密风险
1. 因科技人员流动泄露技术秘密
2. 因研发合作交流泄露技术秘密
3. 因反向工程泄露技术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6]。我国在商业秘密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其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可作为被控侵权方的抗辩理由。
如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后形成的是构造较为简单的机械设备类产品,相关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购买或其他公开方式来取得产品,并通过拆解和分析手段破解产品内部的技术信息。技术信息轻易被反向工程泄露将打乱供给方或需求方的研发、生产计划,并使科技成果的技术优势、经济价值被大幅削弱。
(五)被侵权风险
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竞争力,能够为供给方和需求方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但也容易导致其成为各方竞相追求的资源,诱发他人侵权行为滋生蔓延。
一些主体为快速攫取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可能会通过挖角科技人员、窃取技术信息、实施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相关科技成果并投入产业化竞争。如果没有选择恰当、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并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就难以及时发现和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而且,为绕开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人还可能尝试对其产品加以规避设计,通过对技术特征、技术方案进行细微调整或替换来巧妙地绕开对应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尤其是对于专利类科技成果而言,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不高(如技术特征描述过于详细或加入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或未将科技成果的一种或几种必需的技术方案组合起来构建严密的专利布局保护网,便无法有效遏制他人侵权。
四、结语及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从实验室到产业化、从创意到市场的全过程中均可能面临多种知识产权风险挑战,无论是科技成供给方还是需求方均应提前谋划、审慎应对。为预防风险发生,双方可在确立转化合作关系前采取下列措施:
完善合同约定
在科技成果研发阶段,供给方应与相关科技人员、委托或合作开发方在合同中完善科技成果权属划分、不使用或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保密义务等相关条款。在商品化阶段,供给方与需求方应明确转让、许可的具体标的、范围,并约定需求方在产业化阶段是否有权使用相关辅助性、补充性科技成果及针对科技成果进一步进行迭代改进等内容。
排查知识产权侵权、权属风险
至迟在产业化阶段,需求方便要进行侵权风险排查或自由实施分析(FTO)工作,通过对产品未来销售市场他人已布局专利进行检索、梳理、筛查、分析来识别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提前采取规避措施。此外,供给方或需求方在确立转化合作关系前还应严格排查相关科技成果的技术方案来源情况,避免后续卷入或产生纠纷。
评估知识产权有效性及稳定性
无论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均应审查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信息,将其保护期限纳入价值评估的考量因素。且为避免后续丧失权利保护造成的损失,应提前对相关知识产权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对于专利类科技成果,应分析其是否可能存在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可能导致专利无效的缺陷;对于技术秘密类科技成果,应分析其是否可能存在丧失秘密性或保密性等风险。
提升知识产权布局及专利申请水平
供给方在将科技成果产权化时,应根据不同科技成果的技术特点以及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优缺点来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将不同保护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角度、高效率、长时间的保护网。尤其是专利类科技成果,还应当着力提升其撰写质量,以清晰、准确地界定其保护范围,避免因描述模糊或技术特征限定范围过小等原因而导致专利被无效或被他人绕开专利保护。
搭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为供给方研发过程或需求方产业化过程提供必须遵守的行为指引、规范、制度,通过构建场所管理、物质管理对外活动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知识产权侵权监测、职务发明人奖励与报酬等相关管理规则、文件,能够确保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科技成果得到合理、高效的保护,并能有效监测、防止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参考资料:
[1]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 “最后一公里”,现状难点与破局》,河南省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联合体,微信公众平台,2024.11.6
[2] 《【成果转化问答】第六期: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国高校科技,微信公众平台,2022.11.24
[3] 《总理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一公里”》,中国政府网,
www.gov.cn/guowuyuan/2016-02/18/content_5043208.htm,2016.2.18
[4] 《「解析」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演化路径及模式解析》,科技黄石,微信公众平台,2023.10.27
[5]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是否应以接触作为构成要件仍存争议
[6] 《商业秘密反向工程问题探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平台,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