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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讲电影”平台侵权定性了!

“注意看,这个女孩名叫小美,她身边的这个男孩叫小帅……”。如今,各大短视频平台影视频道逐渐被“小美”“小帅”“大壮”等人占据,他们无处不在,几乎完美适配所有电影。伴随着他们的入场,配上最猎奇的影视片段镜头,观众就能在快餐式的解说下用短短几分钟看完一部部完整电影。这就是目前在各大视频平台,随处可见的“几分钟讲电影”或俗称电影解说短视频。

 

那么,这种“几分钟讲述一部电影”的短视频形式到底侵不侵权?有人认为是短视频作者未经授权使用,而平台为了流量默许为之的;也有观点认为这能为电影提供新的宣发渠道,对权利人是有利无害的。一直以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定难点主要在:

 

第一,被诉视频是否侵害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第二,短视频平台是否可以依据“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体育娱乐与文化部主任——袁春松律师团队代理上海J公司,就某英国电影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向K公司(短视频平台公司)提起诉讼,该案对以往的司法难点和争议点进行了定性,法院认定K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01

“短视频讲电影”不构成合理使用

 

1、未设置为本地作品,导致使用APP的其他用户均可获取相关解说视频,这就不属于个人研究、欣赏的用途。

 

2、被诉视频超出引用的必要限度,不仅剪辑了权利作品片段,还配上了语音来归纳故事情节梗概,属于完全使用权利作品形成的短视频,已明显超出合理使用所要求的合理限度。
 
3、使用的权利作品内容均系权利作品最具表现张力和吸引力的片段,可能导致实质替代权利作品。

 

 

 

02

涉案短视频平台公司符合下列情形,需承担侵权责任

 

1、若短视频平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视频由网络用户上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2、若短视频平台公司能够证明被诉视频确系网络用户提供但无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导致权利人不能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后果应由短视频平台公司承担。

3、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在视频上传时无需主动审查,但应根据其经营能力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若对于明显感知的侵权行为未采取合理措施的,则需要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由于短视频平台的付费推广服务是通过将特定的视频分享给更多的用户以从中直接获得收益的有偿技术服务,并非是针对APP 所有用户提供的一般性网络服务,故平台应据此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由于K公司在J公司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存在付费推广的可能依然不予提供相关后台数据,故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基于公开发布“几分钟讲电影”形式短视频的侵权性质,建议解说者们能将“小美”“小帅”放归幕后,不再公开发布此类完全的电影代餐;另外,短视频平台也应在发生纠纷时配合权利人提供发布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及后台数据,并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而非仅仅企图依靠“通知——删除”规避责任。

 

(本案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暂未生效,详情交流可电话联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袁春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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