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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研究 | 如何打好行政复议之听证之仗

在笔者《海关归类决定的可辩性》一文中,笔者代理某拟上市公司(以下称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成功说服复议机关和执法机关(以下称被申请人)认可了企业的归类合理性,最终对申请人做出了不予罚款的决定。申请人对结果非常满意,特意向复议机关赠送了锦旗一面,以表达对复议机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高度赞许。本案只所以会取得让申请人如此满意的结果,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听从笔者建议提起行政复议,而且积极主动向复议机关申请听证,使得笔者有机会当面向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全面、详细、系统、客观的陈述申请人归类的理由、依据、事实、证据,最终取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因此说,行政复议阶段的听证环节对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申请人要充分认识听证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向复议机关申请听证。一旦获准,就要认真、扎实、全面、细致地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不打无准备之打仗,确保听证效果。那么如何才能打好行政复议之听证之仗呢?笔者通过此案的成功代理,有如下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01

 

要建议申请人先提起行政复议

 

这是申请人有机会申请听证的基础和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了18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其中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是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如果想进行听证,只有先提起行政复议,否则就无法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是申请听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申请人如果不先提起行政复议,就没有机会申请听证。

 

 

02

 

充分认识听证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申请听证

 

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听证不是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是一个申请人可选择、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准许的程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情形有五种,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也就是说,《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赋予了申请人充分的权利去选择是否进行听证。但现实当中,有些当事人由于没有认识到听证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即便提起了行政复议,后续也没有再申请听证,只简单地向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就以为万事大吉,静候复议机关定夺。不申请听证就等于放弃了一次向复议机关现场陈情、自证清白的机会,其结果往往会不随人意。因此,申请听证对申请人来讲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听证程序给申请人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当面向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全面、详细、系统、客观的陈述申请人据以归类的理由、依据、事实、证据的机会。这种当面陈情机会,不是简单地念一遍已经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申请书,而是在书面复议申请书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场陈情和即兴发挥,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更加全面详细、清晰明确地现场表达出对企业有利的事实、证据。

 

二是听证程序给申请人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当面了解被申请人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机会。通过听证,做到知彼知己,才能有的放矢地对被申请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合法、合规、合情、有理、有据、有节地回应和自辩。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对被申请人据以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事实证据了解掌握的并不充分,阅卷环节也不会看到更多对申请人有用的东西。有了听证程序,申请人就可以有机会更多的了解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据以实施处罚的理由、依据、事实、证据,才有据理力争的方向和机会。

 

三是听证程序给复议机关提供了一次全面听取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意见和彼此分歧的机会,从而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做出自己的判断。没有听证程序,复议机关只能进行材料审理,无法当面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当面陈述和辩论。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诉求及理由、依据仅限于从复议申请书中知悉,和申请人进一步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并不多。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同属于一个系统,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可以随时随地、非常方便的沟通交流情况,相较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处于一种非常有利的地位。

 

鉴于听证程序能给申请人提供三个宝贵的机会,所以申请人一旦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就一定要积极主动提起听证申请,不能认为听证程序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可有可无,成效不大,这种观点千万要不得。

 

 

03

 

要认真、扎实、全面、细致地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不打无准备之打仗,确保听证效果

 

申请人听证申请获批后,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来讲,挑战才刚刚开始,更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也许有人会认为,业已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申请书已经包含了申请人据以做出某种具体业务行为的全部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时只需照本宣科把复议申请书念一遍就行了。这种想法未免太简单了,因为复议申请书只是申请人的一面之词,你并不知道被申请人据以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全部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听证现场被申请人也许会随时放出对申请人不利的各种“炸蛋”,如果不提前预判,做好应对,有可能会“炸”得你措手不及,不知所措。另外,复议机关也会时不时的提一些非常专业、有时也可能非常刁专的问题让你现场回答,如果准备不充分,可能会被问的哑口无言,场面会非常尴魀和难堪。因此,为了取得听证的最佳效果,听证之前必须要做好全面、细致、扎实的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对复议申请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做到了然于胸,烂熟于心,在听证现场陈述时能够完整、准确、流畅地表达出对申请人有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这是听证能否取得理想效果的基础和前提。关于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笔者在《独道说法之三: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文中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对被申请人在听证环节有可能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要做到前提预判,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与自辨的对策及方案。这也是听证环节最难的地方所在。因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对被申请人据以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事实证据掌握的都不是太多,往往只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文书。比如稽查案件,申请人能看到的往往只有海关稽查通知书、稽查征求意见书、稽查结论等。在听证环节,被申请人有可能会现场提出更多的据以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事实、证据等。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对被申请人有可能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理由以及针对复议申请书有可能提出的反驳点、攻击点等前提预判,提前防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三是对复议人员在听证现场有可能提出的问题要提前思考研判,做好应对之策。复议人员作为听证程序的组织者,在主持听证时,有可能会针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申请人如果不能回答,或者回答不专业,或者答非所问,就可能会影响复议人员对申请人的看法,从而在心里产生对申请人不利的倾向。

 

除了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准备外,申请人或代理人还要具备现场随机应变的能力。因为,再周全的计划和预案也不能囊括听证现场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听证现场就是一场要素齐全的庭审现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短兵相接,唇枪舌战,各陈己见,据理力争。辩论阶段往往最能考验双方的真功,此时别无它法,只能看双方谁的法律素养更高、谁的知识积累更厚、谁的应变能力更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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