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是海关法律事务、海关业务中比较具有专业性的事务,无论是进出口企业,还是海关来说,商品归类都是基础性工作。而追究涉及伪报商品归类的企业刑事责任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试图探讨此类案件如何从海关专业角度打无罪。
01
商品归类是进出口通关过程中的一项活动,或者一种行为,是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在具备相当的争议性的前提下,才具有无罪的可能性,这种争议性体现在:
(一)技术含量
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认定行为,一些商品如纺织品、化工品、机械电子产品等的商品归类十分复杂,非专业人士和归类专家不能为之,甚至有时候专家也会有出错的可能。有些归类争议没有办法采取的是投票制解决。因此,对商品归类有误造成的申报错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有错推定,草率地给出“申报不实”或者“伪报”、“瞒报”的结论,要结合收发货人的认知程度、专业能力以及货物进出口前后情况,多角度、全方位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二)高度专业性
商品归类是一项极具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海关法》第42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根据货物进出口时的实际状态进行归类和申报,海关应当通过单证审查、货物查验、化验鉴定等方法进行审核确定。无论是收发货人的申报还是海关的审核确定,都难免会出现认识偏差和归类不当的情形,关键要看归类行为是否按照货物进出口时的实际状态和归类的规则依次进行。因此,不要盲目地认为只要是海关的归类结论就一定是正确的,有时候企业更清楚进口货物的实际状况,更有机会判断商品归类。
(三)争议对抗程度高
在商品归类的高度技术含量、高度专业性的前提下,律师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研究,运用规则可以及时作出商品归类的专业判断,针对案件中的实体归类事项,提出自己独立观点。无论是该归类判断结论是有支持企业申报归类的,还是不支持企业申报归类的,都可能有利于企业,作出有利于企业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对指控的抵消,对抗程度越高,其辩护效果越好。
02
辩护律师除了要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与执着追求,利用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用尽以外,还要在调查取证上下足功夫,并适时作出商品归类意见。调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历史化验鉴定
通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从众多材料中发现当事人或其同行历史进口相同产品之珠丝马迹,如果一旦发现当时有经过海关化验鉴定或者类似的商品归类实质性查验、检验结论,结论支持企业申报的商品归类的,将会给案件逆转带来颠覆性的效果。
(二)已公布的海关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会定期公布其审核确定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也会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通过查找、核实、比对,分析其中与涉案商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之处,为案件办理获得更多参照资料。
(三)同一供应商向中国的出口信息
对于涉案产品有同一供应商的,经过多次反复联系,取得供应商信任,由其提供关于其向其他中国企业销售的同样产品的品名、型号、申报商品归类的资料。如果获得信息对于案件有帮助的,也将对打无罪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其他进口商的申报情况
同上述(三)一样,参照同行是解决商品归类争议的重要途径,这同样要做足说服、取信的工作,所谓包团取暖、同舟共济在此是有意义的。海关商品归类明显具有行业性特征,而海关稽查、海关缉私同样带有行业性,大家共同努力,协同、支持才会有取胜的希望。
(五)深入生产车间、生产线调研
商品归类无非就是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与商品归类规则的对碰,而要了解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光凭文件资料、交流沟通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深入生产车间、生产线去实地考察,调研了解,获得第一手资料。书面资料有时会唬人,但是商品本身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与书面材料相结合,深入实地了解、考察商品本身,其品名、型号、材质、成分、组成、用途、功能、实现原理等等;不仅如此,甚至有可能还要进行涉案商品上、下游的调研、考察。通过调研、考察,写出调研报告,对于解决归类将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六)深入企业沟通交流
与企业交流是辩护律师做好海关刑事案件的有利条件。在海关刑事案件中,作为缉私、公诉、审判机关,都是审讯者的角色,他们不必要,也绝无可能与企业交流、倾听企业声音。他们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条件来掌握商品归类必要信息,而作出涉案商品归类决定、结论的海关,又不是缉私、公诉、审判机关任何一方,它只是以书面文件形式呈现在案件中,支持控方。辩护律师完全具备与企业交流沟通的条件,具有完全的解决商品归类的条件能力,进而与指控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对抗越强,则争议越大,则胜算可能性越大。
(七)独立作出商品归类律师意见书
在上述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海关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商品归类规则,结合商品的归类要素信息,作出内容详实、结构缜密、论证有力、文本严谨的《商品归类律师意见书》(或类似名称)。这个意见书,无论是支持企业申报,还是否定企业申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持的,企业申报正确,不具有违法性;否定的,企业申报错误,但不等于违法(犯罪)。相对海关出具的归类意见或决定,《商品归类律师意见书》更加具有说理性、逻辑性、规范性,因而,其抗辩效果也非常容易体现出来。
03
上文说过,在商品归类案件中,缉私、公诉、审判机关均不具有商品归类专业知识,对于海关商品归类决定或意见,更加偏向于接受、不予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工作将是十分繁重、艰难困苦,迎难而上是必然的选择。
(一)程序权利用尽
走私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会经历黄金37天、逮捕后两个月或三个月侦查、审查起诉后的一退二退、提起公诉、法庭3个月审理期限等,每个阶段都会有窗口期限,辩护律师要利用这些窗口期,将自己调研成果形成律师意见不断呈现出来,据理力争,越在前努力越好,时间越早越好。
(二)以问题为导向
在与办案人员联系、过程中,及时获取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提出的问题,关乎未来案件的走向,是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有了争议信息就有了工作重点,辩护律师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获取争议信息,下一步就围绕着这些争议点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交材料,逐步打消办案人员顾虑。
(三)循序渐进、伺机突破
交流、沟通的过程就是释疑解难的过程。对于每次要谈的问题,围绕争议点列好提纲。如果是已提交了书面意见,就围绕着意见来开展交流,在交流中摸清记录下一步的问题点,不急于求成,而是循序渐进,伺机突破。在交流、沟通、说服上多花点实在的功夫,才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可视化、多维度呈现
可视化、多维度呈现,是对调研成果而形成的律师意见进行的通俗易解的高效展示。通过这种可视化、多维度的呈现,可以将涉及商品归类案件事实充分细化而简略地释义、释疑、解惑,让公、检、法办案人员充分地了解案情及律师意见,在了解的前提下逐步接受律师观点。
(五)足够的材料予以支持
前文提到商品归类案件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在面对如此复杂而艰难的归类问题上,需要提供知识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介绍、商品归类知识、法律政策条文、调研报告、进出口行业信息等,方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情况,并有充分的理由与信心支持辩护律师的意见。
(六)始终保持专业与敬业精神
作为同一个法律职业人团体,对法律职业的敬业与专注精神是大家共同的坚持,公平、正义是大家共同的追求。辩护律师在与公、检、法人员联系、沟通、交涉中,始终要保持谦卑之心、平常之心,秉持专业、专注之职业品性,呈现自己的专业品质,这样更有利于逐步达成共识,促成争议解决。
04
本文是作者多年从事海关刑事案件辩护的一点体会。涉海关进出口刑事罪名多达30多个,每一罪名、每种类型案件都会有自身的特点,需要在办理辩护实践中去思考、体会、回味。相信经过绝对专业化的长期磨练与熏陶,海关专业律师一定会有更多、更积极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