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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中国企业将面临刑事合规大考

她发表感言:“过去三年,虽然相隔万里,但我们同舟共济,真心从未走远;过去三年,虽然昼夜颠倒,但我们勠力同心,情义更加深厚;过去三年,虽然举步维艰,但我们披荆斩棘,团队越战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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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全国人民关注的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居家监禁三年后重获自由,并乘坐中国政府包机飞抵深圳,回到祖国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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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政治博弈”,就该事件处理上,孟晚舟能够重获自由,是因为与美国联邦检察官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在此四年期间,只要孟晚舟能够一直遵守协议内容,美国司法部将取消对其指控。

 

 

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是什么?

 

 

1974年,美国通过了《迅速审判法》,联邦检察官可以通过与企业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的方式,来处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

 

协议主要适用于涉及贿赂、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犯罪案件。达成协议的前提是涉案企业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就罚款数额与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后,按时缴纳罚款。

 

同时,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会设定一个考验期,涉案企业在此期限内须建立合规体系,填补企业运营的各项漏洞。执法机关或监察机构经过持续不断的监督和审查,再确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在考验期之内,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通常会指派一位独立的合规监察员或合规监管,定期或随时监督和审查涉案企业遵守协议、改善经营方式、合规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情况,并向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汇报。

 

为了有效地履行协议,涉案企业也会聘请外部法律专家对企业展开全面调查,并为其完善合规制度提供指导建议。

 

 

为什么涉案企业

愿意达成“暂缓起诉协议”?

 

 

暂缓起诉协议制度起源于美国,后逐渐被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接受,并被作为处理企业犯罪案件的重要方式。

 

目前,这一制度可以分为检察官自由裁量与司法审查两种模式,以企业建立合规机制作为适用前提,以企业完善合规计划作为重要内容,还包含了企业在重建合规体系方面接受全程监控的机制。

 

美国暂缓起诉制度的设立初期,是为了规范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很少适用在处理涉案企业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企业犯罪案件复杂性的不断提高,暂缓起诉制度逐渐扩展至企业法人组织。

 

该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企业避免了更为严重的损失和代价,包括:失去经营执照、市场、客户和员工,商誉下降、股价下跌、恶意监管、负面舆论与投诉、大量的诉讼争议等可能产生的后果;另一方面,涉案企业按要求履行义务,司法机关暂缓起诉,其实也是在节省司法资源,有效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取得较为平衡的社会效果。

 

在2006年“西门子”贿赂案中,这家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龙头企业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德国司法机关突击检查并逮捕部分涉案人员。随后,美国司法部经调查也对西门子提起了刑事诉讼,美国证交会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


西门子多年来积攒的声誉和形象毁于一旦,同时还面临巨额罚款、禁止投标等约束。其中禁止投标最为致命,因为这意味着西门子无法再继续开展全球业务。

 

但西门子最终与德国慕尼黑检察机关、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分别达成暂缓起诉协议,缴了13.45亿美元巨额罚款,被免于起诉。此后,西门子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合规体系,被美国司法部评价 “以异乎寻常的努力实施了亡羊补牢和自我清理的措施,建立了最先进的‘超一流’的合规体系”。

 

尽管在正当性上存在较大争议,但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符合“各方利益兼得”的基本原理,发挥替代刑事处罚的报应和威慑功能,并使检察机关参与到公司合规治理中来,促进了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我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已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者是指在被害方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作出宽大处理;后者则适用于检察机关与被告方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的案件,两者都包含着合作、协商性因素,这与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已成为一项重要国策,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在中国,该制度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

 

比如,目前该制度对于企业合规整改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前的地方试点规范性文件对于整改期限的规定也是长短不一,有些规定为数月,有些规定为两年;又如,我国刑事合规调整的对象是企业,但实践中,很多涉嫌经济类犯罪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家庭式”小企业,根据司法平等和罪责罚相适应原则,其他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否也能融入合规不起诉的调整范围内,尚有可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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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的扩大开展,实践的需要也引领着理论制度的不断创新。对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和落实,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有助于改进企业经营模式,减少和预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涉罪而导致的巨大损失。同时,一味的追求企业犯罪的事后追究也并不可取,将事前引导、事中教育与事后预诉相结合,才是实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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