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同日以主席令第八十五号颁布实施。
本文拟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所涉海关进出口税收与贸易政策作一简要解读。
主办:兰迪国际投资贸易部
编委会:刘逸星 李新立 陈晋捷 汤翔
本期责编:周誓超 律师
加工贸易企业以部分保税制成品循环一日游的形式完成核销,目前法院认定为刑事犯罪,构成“伪报贸易方式假出口”走私犯罪。本文结合实际办理的多起案件,对循环一日游的形式进行剖析,对“伪报贸易方式假出口”走私之认定提出质疑。
2020年的疫情打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各国不得不封锁国境线抑制病毒的传播,随着疫苗接种的逐步推进,国际贸易市场开始复苏,多国为了振兴经济也纷纷推行货币宽松政策。虽然各种举措都是为了刺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导致了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截至今年3月,57种主要大宗商品中有30种涨幅超过10%,原油、聚合MDI、阔叶橡胶等11种商品涨幅超过30%,纯苯年内涨幅更是超过50%,铜的价格从2020年3月的35000元/吨一度上涨到70000元/吨,创下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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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已经产生连锁反应,对于还未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而言,原材料销售商因市场供求关系提高价格导致原材料买家成本上升继续抬价,下游企业又纷纷上调后期产品价格。今年以来,美的、奥克斯等家电企业已连续发出空调、洗衣机等商品的涨价通知,且涨幅普遍在10%左右。对于此前签订过合同的卖方企业而言,继续履行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损失,但是单方解除合同不但要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还可能在竞争激烈的贸易市场丧失商业信誉,甚至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后续发展。所以很多企业都想通过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定免责事由来减少自身的合同损失,那么原材料上涨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呢?对外贸易买卖双方又应该如何规避原材料上涨所导致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