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贸易部
编委会:刘逸星 李新立 陈晋捷 汤翔
本期责编:黄雪杉
1980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Trans-border Data Flow)的概念,其被界定为个人信息的跨越国界流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理解已经完全超越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巨量的数据资源不仅只涉及个人信息了,尤其是跨国公司经营中涉及的数据跨境,既存在个人信息,也包括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地理位置等非个人信息,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我国此前监管重心多侧重于“个人信息”的出境规制(如《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务中对于“个人信息”出境合规应对也较为成熟,而对于“重要数据”的出境规制则存在立法空白。
2021年6月10日,我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出台,在《网络安全法》第37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框架。《数据安全法》在鼓励跨境数据流动(第11条)的基础上,对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第31条)、主管机关批准(第36条)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第46条)等方面进行规定,为跨国公司尽快开展数据出境合规工作提供了方向参考。
本文将以《数据安全法》为基础,结合《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评估指南》)等规定,对于跨国公司数据传输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期为跨国公司的数据出境合规提供法律参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社会极速发展,科学医疗水平迅速提高,人口老龄化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与此同时,“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养老问题凸显,引发全社会对于老年人监护的大量讨论,相关案件频发。而在经济贸易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子女定居国外,父母独居国内的涉外监护案件在实践中面临公证难,法院立案难,监护人难以确定,诉讼程序难以进行等困境,更是对我国监护体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作为处理涉外家事业务的团队,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跨境财富规划和传承团队”在展业过程中,就不时遇到棘手的涉外监护问题。这就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解释,结合社会力量寻求更为适宜的监护模式,进而实现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解决独居老人养老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企业海外工程业务快速发展。海外工程承包风险高,不确定性大。工程项目是指以完成一定的工程系统的建设为任务的项目,包括前期策划、设计、计划、施工、竣工交付等过程。
*成虎、陈群,《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5月版,第18页。
在工程项目中,业主通过合同委托工程任务,并以合同作为组织纽带和项目运作的规则。
*成虎、陈群,《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5月版,第313页。
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和项目参加各方的责任权利关系,反映了整个项目的运行形态。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竞争力的强弱和项目完成效果的好坏。本文从法律的视角提示海外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防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