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第八十九条关于走私行为的构成条件对现行《海关法》作出了重大修改,作者认为,这一修改大大降低了走私行为定性的门槛,使得企业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刑事风险加大,同时对于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界线变得更加模糊。为此,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笔者《行政复议――企业维权的利器》一文中,简单介绍了一涉案企业委托笔者通过行政复议维权成功的案例,重点介绍了通过本案获得的一些启示和感悟,其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重要性,由于受篇幅及文章主题所限,没有展开论述。如上文所述,行政复议是企业维权的一种重要渠道和方法,但也只是企业维权的基础和开始,能不能最终说服复议机关理解支持企业诉求,达到企业预期目的,还必须要有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递到行政复议人员的手上。这份申请书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说服复议人员,收到企业预期效果。本文结合上述案例,谈谈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笔者认为,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近期,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作者曾长期在海关工作,之后又长期从事海关法律服务工作,对该《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抱有浓厚的兴趣,决定撰写系列文章,全面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供参考。
国内某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世界品牌500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疫情期间向某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非医用防护用品。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申报出口物品中某些物品内包装上印有预期可用于医用用途的字样,海关即认定该批物品属于医用物品,企业的申报出口行为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随对该企业做出罚款十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但要面临降级风险,而且作为上市公司的名誉、信用及股价波动等连带损失无法估量。
在罗马尼亚,无论是获取许可、登记文件,还是简单地索取信息,整个过程往往充满了 “繁文缛节”。然而,变革的浪潮正在向我们袭来,一项旨在修订第 41/2016 号政府紧急法令,并促进行政程序便利化和现代化的新法(下称“第9/2023号法律”)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开始生效。这项新法精简了罗马尼亚中央和地方公共行政机构办事流程并使其数字化,从而促进其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