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微念与李子柒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声明,双方历时一年多的股权纠纷终于落下帷幕。与此同时,MCN合资公司的股权设计再度成为热议问题,本文将通过李子柒案对MCN合资公司的股权架构问题展开讨论。
主播和MCN机构之间的纠纷往往涉及高额的违约金。初期签约时,MCN机构相对于粉丝量薄弱的新人主播而言具有绝对的资源优势地位,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扶持主播的成长,而当主播因此成功获得了大批量粉丝基础后,可能由于所获报酬不再与其人气相匹配而会选择跳槽。正是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弥补前期的成本投入以及后期可能产生的可期待利益损失,MCN机构倾向于在与主播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所谓的“天价”违约金。
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随着直播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即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要点和关键。本文将结合司法案例,对网络主播与MCN机构法律关系的认定展开讨论分析。
离岸公司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区注册,但是不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由于离岸公司拥有避税和便于资本运作等特性,所以我国很多公司会选择在离岸法区设立公司,而工作人员都在境内。离岸公司涉诉时,有时根据约定管辖或者法定管辖需要在离岸公司一方所在地起诉,如果选择在注册地进行诉讼会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并降低诉讼效率,诉讼判决如果需要到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也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如果在境内法院起诉更有利于判决的执行。那么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将其离岸公司的境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认定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