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企业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不报,私下实施损企肥私的腐败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对于此类行为,并非“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能涵盖。尽管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前述罪名的犯罪主体只适用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并不适用其他公司、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董监高、工作人员也纳入前述的相应罪名中。因此,民企董监高如忽视其忠实义务,实施未前置报批通过的关联交易,并造成企业利益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入贯彻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于2024年1月16日正式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以下简称《自律规则》),正式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纳入自律管理。
新《公司法》(相对应,以下简称旧《公司法》为“现行《公司法》”)自颁布以来,虽尚未实施,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俨然成为社会经济中的热点之一。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律师,尝试对新《公司法》的部分重点条款予以分析。
新《公司法》规定了最长出资期限为5年,新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我的公司成立已满5年了,要不要马上减资?这也是最近企业家关心较多的问题。确实,以往只出现在不起眼报缝中的减资公告,最近登堂入室跃居到整个版面,无疑列证了当前企业家对于减资的热度。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草案)》(以下简称《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关税法(草案)》是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件大事,务必慎重审议、博采众议、务求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