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讲到主人公王小姐一直希望与李先生协议离婚,但最终因为李先生强烈反对,王小姐只能选择通过诉讼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为了达成尽快离婚的目的,王小姐想了解两岸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何不同,进而评估在哪里起诉离婚更为有利。举例来说,王小姐若以李先生多次发生婚外情为由诉请离婚,则应该在台湾或大陆的法院起诉,才能获得支持?
本文将接续上一篇未完部分,首先介绍台湾诉讼离婚程序,接着比较两岸的法定离婚标准,期能给予读者较为完整的介绍。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20]185号)(简称“债券纪要”)。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解读(上)——适用范围》一文中我们已经对债券纪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解读,接下来我们将就债券纠纷的主体、管辖和责任继续对债券纪要进行解读。
债券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已达105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5万亿元,均位居全球第二位。在我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也在攀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违规担保等原因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以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件屡见报端,中介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被处罚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10日,我国债券市场共有455只债券违约,涉及的本金规模达3,814.63亿元。
普通合伙人连带责任,可在被执行过程中追加;有限合伙人在认缴范围内,不可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