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多年来一直按税号90138030申报进口液晶显示屏。2020年初,某海关对该司上述进口产品进行稽查后认定,上述进口产品因专用于汽车上面应该按汽车零件归入87082990,并要求该司按照HS编码90138030对近三年进口的上述产品重新提交原产地证。该司无法取得近三年上述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因进口产品金额较大,面临被补税、罚款的较大风险,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国家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资本项目信息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变动、股权变动、注销等)时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下称“外汇登记业务”)。外汇登记业务在历次沿革中经历了程序简化和办理主体的变更,依据完成登记业务的外观形式变化可简单划分为外汇登记证阶段和外汇业务登记凭证阶段。
距离2019年12月COVID-19 大流行病出现,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4年;波兰已宣布Covid-19大流行病自2023年7月1日起结束,这意味着之前因疫情暂停的某些税务安排将再次被适用;此外,波兰共和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新法案,旨在对波兰《增值税法》和某些相关法案进行修订,以进一步简化和加快增值税结算,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流动性
海关总署近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第八十九条关于走私行为的构成条件对现行《海关法》作出了重大修改,作者认为,这一修改大大降低了走私行为定性的门槛,使得企业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刑事风险加大,同时对于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界线变得更加模糊。为此,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笔者《行政复议――企业维权的利器》一文中,简单介绍了一涉案企业委托笔者通过行政复议维权成功的案例,重点介绍了通过本案获得的一些启示和感悟,其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重要性,由于受篇幅及文章主题所限,没有展开论述。如上文所述,行政复议是企业维权的一种重要渠道和方法,但也只是企业维权的基础和开始,能不能最终说服复议机关理解支持企业诉求,达到企业预期目的,还必须要有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递到行政复议人员的手上。这份申请书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说服复议人员,收到企业预期效果。本文结合上述案例,谈谈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笔者认为,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近期,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作者曾长期在海关工作,之后又长期从事海关法律服务工作,对该《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抱有浓厚的兴趣,决定撰写系列文章,全面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供参考。